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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根据本院在各省(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毕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高招办可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设置分数级差。

  (四)凡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五)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直辖市)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八)男女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九)体检标准:男生1米65以上,女生1米55以上,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十)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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