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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06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并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部分专业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学校的专业加试并合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可操作的情况下,按不低于40分的分数级差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

第三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并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见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非通用语各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和本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部分专业体检还有如下特殊要求:

第一款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男,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女,一般不低于1.65米。

第二款 摄影专业: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无色弱,裸眼视力5.0以上,无平足。

第五章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十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的学费标准为(如有变动请以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方向、摄影专业及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表演专业、导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方向、动画专业及方向、艺术设计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及方向、媒体创意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及方向、音乐学专业及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5500元;英语及非通用语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住宿及公寓管理费每人每学年1500元。若2006年统一调整学费、住宿及公寓管理费收取标准,按新收费标准执行,以《中国传媒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中的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传真:010-65779141。

第六章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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