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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3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省ZF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第四条 学院作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高等职业教育类院校,立足垦区,面向全国,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专科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院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ZF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 学院充分发挥综合性院校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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