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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绥化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绥化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是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第四条 学院作为省属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19个省市招收、培养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为加强招生管理,成立由院行政一把手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能部门是院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录取原则,落实招生计划并领导职能部门编辑、设计年度专业简介,进行招生宣传,发布录取信息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第三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依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科目(如外语等)达到招生标准后,遵循学校志愿、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术科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和相近专业成绩高分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录取信息的发布

  第十七条 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通过我院招生网及各省招生录取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本、专科均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为生效。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察,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学生相关待遇及特困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院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另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学生均享受专业助学金。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均可以享受学院的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学院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还为困难学生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咨询电话:0455-6337699 6333977 8892727 8878007 8103889

  传 真:0455- 8337050 8103036 8103227

  学院网址:www.shxy.net E-mail:shxy_zsb@126.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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