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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0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性质:市属院校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招生对象: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六、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七、学校国标代码:13977

  八、校址:福建省福安市城北福泰路232号(北校区校本部)

  福安市工业路181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355000

  九、录取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2、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省定的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轮投档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第二轮以后调剂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等待投档的线上考生中,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遇到同分投档成绩,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先学校志愿后专业志愿,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5、艺术美术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专业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6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7、本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8、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收费标准:

  1、我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2、住宿:公寓住宿800元/人·年、1000元/人·年、680元/人·年三种。

  十一、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2、学校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其它

  1、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贫困学生除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可通过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途径完成学业。

  3.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我校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基本素质好而深受单位的青睐。

  十三、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593-6558609

  传真:0593-6577020

  电子邮件:ndgz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ndgzy.com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3-6577029

  热诚欢迎各省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说明:具体详情可查看我院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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