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农学类、师范类专业和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36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不高于396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学校现设有王成海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