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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_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_研究生院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的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推荐工作:

具体推荐办法、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附件三)。相关工作安排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推免工作时间安排》中推荐阶段(附件二)。各学院须在9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材料如下:

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每人装订一册)。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简表(需电子版一份,纸质版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需电子版一份,内容须包含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具体计算方法)。

二、接收工作:

(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

1.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附件三)。

2.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3.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除学科代码为[0301]外)。

(二)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我校除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三个专业学位外,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原则上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具体招收专业请参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发布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到我校研究生教育网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推免生须提供的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一份)。

5.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6.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涉及证书或科研成果,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向外校推荐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推免生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考我校。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网上报考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推免生复试。

3.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体检等。

4.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拟录取通知。

5.未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6.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推免工作时间安排》中接收阶段(附件二)。

三、相关要求:

1.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对本校推荐名额不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公平透明的评价体系、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要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4.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重视发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作用,要认真执行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5.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本年度的推免工作,规范程序,严格审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查,加大对推免招生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推免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034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4-86592979

 传真:024-8659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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