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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二条 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
     第十三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省招办投档以后,我院招办会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征求考生就读意向,请考生准确填写高考录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与学校招办取得联系,以免影响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湖北省非美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我院只认可“湖北省2013年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校际联考”合格成绩;其他各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院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五条 体育类: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 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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