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烈火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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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探讨] 【我们所说的唯物论中的“物”指的是什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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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5-18 21:15:14
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11-5-18 20:56
现象和本质的区分更加可笑,现象与本质本身就是统一于物以及物与物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之中。只有形而上学者才会把它们区分并且绝对地对立起来。本质寓于现象之中,现象中体现本质,二者从来就没有分开过,被分开的只是你自己的思维,而不是现实。
  
  那好,我们一步一步来——
  1、现象与本质是不是同一而无差异的?
  
  如果现象与本质是同一的,那么杯子的颜色就是杯子的本质,如果这样,杯子的形状呢?如果也是杯子的本质,那么杯子有多少现象,就有多少本质,杯子就本质就是多,也就没有本质一说,因为本质就是现象。
  如果现象不是本质,那么现象就不可能代替本质,本质必须在现象以外去确立。也就是透过现象寻找本质。
  
  现在就是问你本质与现象,是不是同一的?如果不是同一的,必然是二,不是一。统一也是二合一式的统一,而绝不是一而一式的统一。只要是二,就必然可以分开讨论。
  
  最关键的是——任何事物没有本质。从常识上说,现象不必与本质区别,杯子的颜色就意味着杯子存在了,杯子的声音就意味着杯子存在了,杯子的形状就意味着杯子的存在了,……至于现象与本质的对应性,模糊就模糊了,不用仔细分析,反正感觉上认为杯子存在了就是了。就如同晚上看见个东西在远处,反正感觉看见了,至于真的有没有,不用管了,就说是有了。所以,如果从泛泛的模糊而笼统的常识角度,这种观点,我从没有否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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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5-18 21:17:18
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11-5-18 21:09
55# 烈火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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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没有现象,也没有本质,现象和本质都是思维区分出来的,也是思维统一起来的。物就是物,没有现象,也没有本质。
  
  我从没有承认过有现象与本质,所以,这一点似乎没有要争论的,至于物的存在,我也没有承认过,所以,我们的分歧应该不在本质与现象有没有的问题上,而是在物存在不存在的问题上。我的最终观点在各帖中都有表达——不承许任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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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11-5-18 21:33:15
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5-18 21:17
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11-5-18 21:09
55# 烈火实验室
*************
现实没有现象,也没有本质,现象和本质都是思维区分出来的,也是思维统一起来的。物就是物,没有现象,也没有本质。
  
  我从没有承认过有现象与本质,所以,这一点似乎没有要争论的,至于物的存在,我也没有承认过,所以,我们的分歧应该不在本质与现象有没有的问题上,而是在物存在不存在的问题上。我的最终观点在各帖中都有表达——不承许任何存在。
  
******************************
你是说,你也不存在?好吧,既然你自己不存在,那么就没有争论的必要了,你就是虚无。除了疯子,没人有兴趣跟虚无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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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19 15:12:35
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5-18 20:55

事实与“真实”不同。
——请问:上文的“真实”指的什么?
因为推理的后的结论,不是当下直观的内容,是无法证明的“现象背后的内容”。
——请问:上文中“现象背后的内容”究竟指什么?
所以去年的大饼,在去年的当下是真实的感觉经验,但针对当下的“现实”,这种感觉经验已经没有了。
——请问:上文中的“现实”指的什么?
这种思维意识中的影像,根本不叫存在。因为不但没有“实体性”,连感官对应的感觉现象都没有。
——请问:上文中的“实体性”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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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19 16:02:49
事物的三种性质
事物的性质,按其与人的认识能力的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即与人的认识能力无特殊关系的、事物自身固有的科学性质,包括质量、氧化性和生物活性等在科学上被确定的性质,这种意义上的性质可以称之为事物的第一性质;虽基于事物自身固有的某些属性、却主要是由于认识能力的局限而被“发现”或“赋予”的俗常性质,如把不同的电磁波区分为不同的“颜色”、把运动中的各帧图画视为连贯的“生活影像”等等,这种意义上的性质可以称之为事物的第二性质;由于认识能力特别是联想和想象能力的过度使用而被赋予的人为“性质”,如月球的神秘化、杰出人物的神圣化、情爱对象的美好化等等,这种意义上的性质可以称之为事物的第三性质。(灵感来自洛克的《人类理解论》)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哲学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 ... amp;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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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5-19 17:03:55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19 16:02
事物的三种性质
事物的性质,按其与人的认识能力的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即与人的认识能力无特殊关系的、事物自身固有的科学性质,包括质量、氧化性和生物活性等在科学上被确定的性质,这种意义上的性质可以称之为事物的第一性质;虽基于事物自身固有的某些属性、却主要是由于认识能力的局限而被“发现”或“赋予”的俗常性质,如把不同的电磁波区分为不同的“颜色”、把运动中的各帧图画视为连贯的“生活影像”等等,这种意义上的性质可以称之为事物的第二性质;由于认识能力特别是联想和想象能力的过度使用而被赋予的人为“性质”,如月球的神秘化、杰出人物的神圣化、情爱对象的美好化等等,这种意义上的性质可以称之为事物的第三性质。(灵感来自洛克的《人类理解论》)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哲学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 ... e=1&from^^uid=2486024
  
  1、我使用了英国经验论的一些名词与理论,并不代表我就是经验主义者,而且即使靠近经验主义,我也更接近休谟,而不是洛克,从经验论角度而论,洛克的并不是纯经验主义,仍有先验的假设内容,正因为此,所以才有后来的贝克莱及休谟进行的修正与改进。
  2、从最浅层的角度,(内、外)感觉经验以外,是不可能存在任何内容的,只要你说出来了,感觉到了,观测到了等等,都是感觉经验的内容。所以,这里所说无论第几性质,只要被人的感官所感觉了,就必然是外在的感觉经验;如果是思维针对自己的内在情绪等内容,必然是内在感觉经验。所以,仍没有脱离感觉经验,而在这些感觉经验以外的内容,只能属于无法证明的虚构与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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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20 08:37:32
66# 烈火实验室
我觉得:你讲的“事实”至多是觉在(被感知的存在)、测在(被探测到的存在)和此在(此时此地此样在),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是现象或表现。至于实在、实体、本质、规律等等,基本上都被你排除在外了,这是对人类能力的高度不自信,是对世界和人类未来的高度不自信,在理论上看存在巨大的盲点,如果贯彻到实践中去则会对人类进步事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阻碍和滞缓作用。——当然,这可能是你根本不关心的。

68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20 09:09:20
53# yjvjfkhkfkhk
        说得好!
        本质是抽象的,从其规定性上看,它是内在的、深刻的、带有根本性的,但也是粗略的、空疏的、框架性的——凡抽象的东西都是如此。例如:“人”是你我的一个本质规定,这意味着:从否定性角度讲,你我不是猫狗等动物、不是植物、不是无机物等等;从肯定性角度讲,你我是一种有智慧的高级生命、有人的DNA、社会性、意识性等等。但在是男人还是女人、胖人还是瘦人、善人还是恶人、工人还是文人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它根本就没有涉及,因此我说,抽象的东西在规定性上都是粗略的(虽然粗略的程度各不相同)、空疏的(虽然空疏的程度各不相同)、框架性的(以可能性的形式“内含”着丰富多采、多样、多变的具体规定性)。
       本质首先是抽象的,但是它更是内在的(寓于具体现象或表现之中)、深刻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现象在类别归属、在性质或质上的特点以及与质上不同的其他事物的重大区别)、带根本性的(不是从外在归结的角度看其差异,而是从自身固有的本性、动变的根本趋势或方式方法等方面揭示其“自生性特点”和“自生性变易”)。
      本质内在的决定着现象,但并不能确定现象,因为现象不是由本质独立决定的,而是由内外因素共同确定的。也就是说,内在决定了的东西,还必须由内外因素共同确定。
      附:自在实在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是由其内在构成自身决定的;但在其现实存在中却不可避免的受到其它自在实在的运动和相互作用的影响而改变,因而内在决定的东西并不会纯粹地和完全地得到实现(在现实中表现出来)。一般而言,其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既由内在构成决定,又受其它(主要是外在)因素影响。概而言之,事物的本质本性是由事物的内在因素决定的,但内在决定了的东西在现实中却不是完全确定了的,——事物在现实中的表现是由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共同确定的。
       决定性和确定性的这种相互关系,从根本上决定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内因而外因之间的辩证关系的存在。即:所谓必然性是在条件下的必然性,即具备了充分条件时的必然性;而所谓偶然性则源于条件的不具备和不确定。内因是事物持存、动变、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持存、动变、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说明:此在(和实在)按其本性来说是自由自在的和瞬息万变的:它由曾在动变而来,并向由此在自身决定了的可在动变着——其可在在实现方向、路径、形式和样态上有着许多的可能性,但在相应的条件下往往只有其中的一种可能性可以得到实现。这就是说,内在决定了东西并不是自身完全确定的,其最终的完全确定离不开外在因素(即联在因素或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也就是说,内在决定了的东西还需要内外因素来共同确定。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哲学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093158&page=1&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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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5-20 10:29:49
  
  以上两帖忽视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本质是无证的,你们最多就是强调“希望本质存在”,但除了这种希望以外,根本没有任何其他了。
  我也希望,我希望自己的灵魂永恒不死,但这不能说明我必然灵魂永恒不死,这是个无证的伪问题。
  
  我就问你们一句话——本质怎么被确认存在?(我不要假设、虚构与想象,否则本质的本质的本质,我都可以在想象中证明)
  

70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20 11:08:59
69# 烈火实验室
本质是抽象的,从其规定性上看,它是内在的、深刻的、带有根本性的,但也是粗略的、空疏的、框架性的。这已经说明了问题:第一本质是内在的、固有的、根本性的东西,(你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假定、推定,或者是一种可然、应然);其次,它是被抽象、概括出来的东西,是一种客观性内容的主观映像(对你而言,大概只能理解成一种“妄求”的推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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