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由其它概念定义,但最初的概念是由感觉做出的。“这就是........”。
存在也不例外。存在是被感知,感知是什么?感知就是“不可言说”的一种状态。所以我感觉,我与外物同时存在。这是存在的定义。
但我的存在与外物的存在有区别,“我”在我的所有感觉消失时,还存在吗?不存在了;而外物的存在,在我的感觉消失时还存在吗?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是两种可能性程度如何?需要判断。判断的一种方法就是归纳,根据以往的感觉经验来判断归纳。
当我睡觉前,屋里的桌子存在(符合存在定义),睡觉时,桌子是否存在不知道,醒来后,依然存在,一次如此,二次如此,多次如此,于是归纳判断,睡觉感觉消失时桌子仍然在那里,于是推论:桌子的存在独立于感觉。看着一个苹果,苹果存在,闭上眼睛,视觉消失,苹果是否存在不知道,睁开眼睛苹果仍在那里,反复多次,归纳判断:在视觉消失时,苹果仍然在那里。于是推论:苹果的存在独立于视觉。这个判断不是否定存在是被感知的定义,相反正是以这个定义,经过反复感觉归纳得到的,是一直被证实而未被证伪的判断。
这个判断,还可以在不同的感觉之间的切换中进一步被证明为真;还可以通过不同主体相同感觉之间的切换予以证明。
所以,可以最终判断说:我们所称的存在,虽然用感觉去定义,却并不与感觉同生灭。对象物的这种性质称为其具有客观存在性。
感觉对象物的客观存在性,是一种归纳判断,未被证伪,可以当真。
如果怀疑自己的归纳判断力,就“寸步难行”了。看一眼地面,地面存在;闭上眼睛,地面消失,此时可不可以前行一步?当你敢于迈出一步,恭喜你,你已经是唯物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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