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各专业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2、学费标准4000元/学年:会计电算化、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金融保险、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3、公寓费:分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三个档次。如有变动以当年山西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校代码:12890 六、专业设置:我院现设有经山西省教育厅评审,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17个专业学科:会计电算化、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财经方向)、文秘(商务文秘)、旅游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图像处理方向)、制冷与冷藏技术、连锁经营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旅游商品设计)、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七、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民航南路26号 邮政编码:030031 咨询电话:0351-7975119 网址:www.sxcmvc.com 乘车路线:由“省体育馆”或“长风街东口”(美特好超市建南店)站乘817路公交车,在终点“财贸学院”站下车即可。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09年我院将在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省(区)招收会计电算化等15个专业的1450名考生。 第六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八条招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九条我院各专业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sxcmvc.com)公布,考生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查询。同时,我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奖学金与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 第十七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特殊困难学生补助;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校代码:12890 六、专业设置:我院现设有经山西省教育厅评审,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19个专业学科:会计电算化、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财经方向)、文秘(商务文秘)、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涉外导游)、商务英语、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旅游商品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制冷与冷藏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七、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民航南路26号 邮政编码:030031 咨询电话:0351-7975119 网址:www.sxcmvc.com 乘车路线:由“省体育馆”或“长风街东口”(美特好超市建南店)站乘817路公交车,在终点“财贸学院”站下车即可。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11年我院将在山西、内蒙古、宁夏三省(区)招收会计电算化等17个专业的1520名考生。 第六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八条招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九条我院各专业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sxcmvc.com)公布,考生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查询。同时,我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奖学金与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 第十七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校代码:12890 六、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民航南路26号 邮政编码:030031 咨询电话:0351-7975119 网址:www.sxcmvc.com 乘车路线:由“省体育馆”或“长风街东口”(美特好超市建南店)站乘817路公交车,在终点“财贸学院”站下车即可。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12年我院将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有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八条招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九条我院各专业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条在山西省的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sxcmvc.com)公布,考生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查询。同时,我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奖学金与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 第十七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校代码:12890 六、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民航南路26号 邮政编码:030031 咨询电话:0351-7975119 网址:www.sxcmvc.com 乘车路线:由“省体育馆”或“长风街东口”(美特好超市建南店)站乘817路公交车,在终点“财贸学院”站下车即可。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13年我院将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有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招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我院各专业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sxcmvc.com)公布,考生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查询。同时,我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奖学金与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 第十七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