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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座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0127 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90分以上。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

  •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重点实验室

        

  •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食宿条件

        

  •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就业状况

         毕业生就业形势喜人,连续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

  •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校简介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是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5年1月在教育部检查评估中评定为优秀,在湖南省教育厅2007、2008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中名列前茅。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南湖风景区,是一所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高校。学院设有文学与法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经济与管理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建筑与化学工程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等8个教学系和37个本科专业。2002年开始招生,现有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7400多人。学院聘期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34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9人,硕士研究生104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36%;教授30人,副教授83人,占专任教师比例的33%。          学院拥有500多亩完全独立的校园,校舍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1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近5万平方米,运动场馆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有1万多平方米的图书馆,有标准化田径场、现代化体育训练馆、多功能演播厅、美术楼、音乐楼以及设备先进的实验室、语音室等。校区内基础设施齐备,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特色鲜明,严格管理,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和“求新崇实,立德树人”的校训,依托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利用优质的办学资源,实施“基本素质+特长”的基本培养目标和“宽基础、重实践、育专长”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本科学历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一体化特色,培养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较强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等,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学院重视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设立了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基金,强化网络课程建设,为学生建立“自主学习服务平台”,现设有特色专业4个,精品课程8门,优秀网络课程20门。          学院创办以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形势喜人,连续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100多名学生考上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和国家公务员。学生中先后有600多人次在省、市、院级各类学科专业知识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得好名次。教师教学成果屡屡获奖,多项科研课题获得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立项资助。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富于机遇与挑战的二十一世纪里,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正致力于健全制度,规范办学,提高水平,办出特色,为争创地方院校一流的独立学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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