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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性质与培养目标: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湖南广播电视台共建,省教育厅主管的公立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依托湖南传媒和其他文化产业优势,将文化产业资源与传媒教育紧密结合,在全国率先创立“前台后院”的校企结合办学模式,主要为广播影视、报刊出版、动漫游戏、网络通讯等传媒行业培养具有创意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为其他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的特色人才。  二、培养层次及学制:高职专科、三年。  三、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2调档。  3、退档原则:  (1)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且专业不服从调剂;  (2)投档分数偏低;  (3)不符合我校专业成绩或文化单科成绩录取要求;  (4)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学院教学语种为英语。  5、所有专业的招生科类均为文理兼招、职高对口,但对口招生仅限湖南省内;电视节目制作(新媒体方向)招收普通文理科考生。  6、文化单科成绩要求:商务英语、涉外旅游、现代传播(对外汉语传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及格;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及格。  7、男女比例:不限。  8、录取对体检的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主持与播音、表演艺术(礼仪主持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除上述条件外,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性质与培养目标: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湖南广播电视台共建,省教育厅主管的公立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国家骨干高等院校和湖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依托湖南传媒和其他文化产业优势,将文化产业资源与传媒教育紧密结合,在全国率先创立“前台后院”的校企结合办学模式,主要为广播影视、报刊出版、动漫游戏、网络通讯等传媒行业培养“创意与操作一体化”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为其他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的特色人才。  二、培养层次及学制:高职专科、三年。  三、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2调档。  3、退档原则:  (1)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且专业不服从调剂;  (2)投档分数偏低;  (3)不符合我校专业成绩或文化单科成绩录取要求;  (4)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学院教学语种为英语。  5、招生科类为文科、理科、职高对口,对口招生仅限湖南省内。  6、文化单科成绩要求:商务英语、涉外旅游、现代传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及格;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及格。  7、男女比例:不限。  8、录取对体检的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主持与播音、表演艺术(礼仪主持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除上述条件外,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涉外旅游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细则:  1、对所有艺术类专业组织了专业联考的省份,招收参加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未组织相应专业联考的省份,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2、对表演艺术(礼仪主持方向)专业,招收参加主持与播音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对影视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广告等专业,招收参加各省美术联考且成绩及格的考生;对没有组织美术联考省份的考生,认可其参加其他高校美术专业考试的及格成绩。影视动画、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广告三个专业招收部分普通文理科考生。  4、对未组织摄影摄像专业联考的省份,招收参加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对未组织电视节目制作专业联考的省份,招收参加该省编导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5、舞蹈表演专业限招主科为舞蹈的音乐类考生,音乐表演专业限招主科为声乐的音乐类考生。  6、编导、影视编导(媒体创意方向)、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专业加文化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单独招生: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仅面向湖南)采取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进行,考生凭2014年湖南高考考生号报考。  六、招生计划:2014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3420人,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七、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2014年核定的标准执行。(详见各省公布计划书上的收费标准)  八、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湖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应、往届中专职高及同等学历的毕业生。  九、证书类型:凡经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针对贫困学生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表现好、学业成绩优良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十一、优秀考生奖学金:凡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或持有一级运动员证,并在专科批次中将我院作为唯一志愿填报,经正式录取报到入学后,继续参加学院体育代表队训练和比赛的考生,即可享受全额奖学金(即所读专业一学年的学费);凡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三批”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持有二级运动员证(经体育部门测试,水平较高),并在专科批次中将我院作为唯一志愿填报,经正式录取报到入学后,继续参加学院体育代表队训练和比赛的考生,可享受半额奖学金(即所读专业一学年学费的50%)。  十二、升本通道: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部分优秀毕业生在最后一学期可参加的“专升本”考试,最后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此外,学生在校也可通过自学参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升学历层次。  十三、办学地址:长沙市星沙开发区天华路322号邮编410100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28681、84028686、84028606  0731---85602222、85602472(7、8月招生期间)  学院网址:www.hnmmc.cn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300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沙市星沙开发区天华路322号邮政编码:410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湖南广播电视台共建。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校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部门,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十八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认可省联考成绩,未组织相应专业联考的省份,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可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第二十三条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028681840286868402862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mmc.cn  第二十八条监督与申诉电话:0731-84028516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300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沙市星沙开发区天华路322号邮政编码:410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湖南广播电视台共建。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校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部门,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十八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认可省联考成绩,未组织相应专业联考的省份,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可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第二十三条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028681840286868402862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mmc.cn  第二十八条监督与申诉电话:0731-84028516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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