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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为12743;  二、办学地址:1、广州市白云区  三、录取规则  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1、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而定。  2、凡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他们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二志愿及以后报考本院的考生,学院在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录取专业。  4、录取结果由省招办统一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我院按考生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5、3+技能专业对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的考生优先录取。  6、旅游英语(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学费13000元/年)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录取。  四、奖助学金制度措施  1、设立奖学金,促使学生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提取部分学费,并多方筹措经费,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  3、学院一些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机会,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  4、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设立了新生奖学金,鼓励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普通类)的考生报考我院。  五、收费标准:  1、学费: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等专业为4500元/年;  旅游英语(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方向)为13000元/年;本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GLOBALPTYLTD)北悉尼学院合作办学。学制三年,第一年为英语强化训练,使学生的英语水平达到雅思5.5。第二、三年按北悉尼学院的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课程教学,学习成绩合格并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的学生,获得国家认可的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同时获得由澳大利亚北悉尼学院颁发的TAFE高级文凭。持有澳大利亚TAFE高级文凭者,达到签证要求,可赴澳大利亚留学深造,经过1-2年的学习,取得澳大利亚学士学位。  其它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500-1200元/年  六、学院地址及联系方法  地址:广州市  通信地址:广州市沙太路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510515电话:020-61362195传真:020-61362250  网址:http://www.gdmec.cn  E-MAIL:Zsjyb007@163.com  联系人:朱燕萍陈桂针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本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专业分档按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对口自主招生章程。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考生,根据投档的生源按文化四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其志愿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高分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等专业为4500元/年;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为13000元/年;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美术类)暂定为1000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以2011年物价局批复为准;其它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750-120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mec.cn/web/zhaoshengba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本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生源省份无特殊要求的,专业分档按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进行;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考生,根据投档的生源按文化四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其志愿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高分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等专业为4500元/年;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为13000元/年;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美术类)为9000元/年;其它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500-120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mec.cn/web/zhaoshengba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743第五条学校地址: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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