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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费_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住宿费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费_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住宿费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表演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主持与播音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1000-13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颁发电子注册学历文凭的民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第三条学院地处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邮编519090。  第四条学院以高等艺术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成人本科教育和中专教育,形成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录取新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在同等条件下,“三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和军人优先录取。  第七条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分数线以上或我院单独主持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第八条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含高职类)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  第九条学院在广东省招收五年制大专学生。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升高中统考,招生指标分到各地级市,分数线由各市招办划定。  第十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均招,无比例要求。为了便于外语教学,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第十一条我院二00六年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根据生源省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第五条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可在省招生考试网查询,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二00六年面向全国招生900名,学费6800元至12000元每学年,住宿费1500元每学年。  第五章助学、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学院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办法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二00六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756?7796557传真:0756?7796561  电子邮箱:zhac2003@tom.com网址:www.zhac.net

  •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二00九年招生章程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二00九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颁发电子注册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院国家代码:12576,学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编519090。  第四条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形成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录取新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在同等条件下,“三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和军人优先录取。  第七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分数线以上。  第八条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含高职类)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  第九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均招,无比例要求。为了便于外语教学,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第十一条我院二00九年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根据生源省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第五条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等  第十三条我院二00九年全国普高计划1200名,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教育厅核准的收费规定,学费每学年10000元至14000元,每学年住宿费1500元。五年一贯制大专招收参加广东省中考的学生,学费前三年5500元至6800元每学年,后两年按大专学费执行,每学年住宿费1500元。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助学、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学院采取多种办法,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二00九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756—3982377传真:0756—3982388  电子邮箱:0860756@163.com网址:www.zhac.net

  •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我院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B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执行。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考文化成绩的40%、省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健康有要求,请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主持与播音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第九章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老师监督电话:0756-3982333  传真:0756-3982300电子邮箱:0860756@163.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传真:0756-3982331  电子邮箱:0860756@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ac.net  招生网址:http://www.zhac.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授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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