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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27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4、学制:三年  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学院网站:http://www.hgu.cn  9、学院邮箱:zsb@hgu.cn  第四条专业设置  1、摄影系:摄影摄像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  2、鞋服系: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  3、设计系:广告设计与制作、包装设计与印刷技术;  4、建筑工程系: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  5、经管系: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酒店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对象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高职单招:招收参加2009年福建省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户籍关系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所属生源地的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办法  第七条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最多可享受5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  3、美术类统考成绩或摄影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院的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4、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八条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hgu.cn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二条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6500元-—7800元。  2、住宿费(学生宿舍楼每层均配备投币洗衣机):  (1)六人间:每人每年12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  (2)八人间:每人每年7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热水器、双层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四条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章毕业与就业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八章招生监察  第十八条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354002  第九章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8748192687354000  传真:0595-87483900  QQ:63168847  第二十一条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QQ:5673882938985)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怎么样_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排名及分数线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怎么样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原名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最佳魅力海滨城市、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是一座充满艺术氛围的现代化花园式高等学府。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排名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开设本科专业■财经大类(1个)物流管理■旅游大类(1个)旅游管理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开设专科专业■土建大类(7个)■电子信息大类(1个)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动漫设计与制作■财经大类(4个)■文化教育大类(1个)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旅游大类(1个)■轻纺食品大类(3个)酒店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共事业大类(1个)■艺术设计传媒大类(7个)社区管理与服务人物形象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表演摄影摄像技术主持与播音新闻采编与制作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分数线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分数线(文科)年份平均分录取人数省控线录取批次2013年274297227专科一批2011年316752325专科一批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分数线(理科)年份平均分录取人数省控线录取批次2013年206291201专科一批2011年256457220专科一批

  •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学,家庭贫困的学生每人每月有150-300元的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若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到家庭所在地的乡或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到校后由学院进行审核。  为激励同学们在德、智、体各方面有突出表现,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学习优秀奖学金、计算机一级考试成绩优秀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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