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我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招生层次为专科,学习形式为脱产。 二、录取机构:在普通高考录取期间成立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 三、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在政审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后,再录取第二志愿线上考生,依此类推。 2.分数优先。同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根据省招生办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个别需调剂专业除外)。 四、操作办法 1.专业特殊要求。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和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生物技术及应用、商检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不招表面抗原阳性考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2.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我院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3.执行省招生办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4.严格执行省招生办制定的退档程序,维护考生正当权益。我院承诺对投档考生不会无故退档,同样,如无正当理由,我院也不受理考生退档的要求。 5.对有关招生录取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将认真接待处理,自觉认真接受省招生办对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五、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规定:高职大专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400元/学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我院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七、奖学金及助学具体措施 1.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并对优秀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 2.设立扶贫助学金制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3.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凡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八、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我院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对学生进行就业辅导培训和推荐就业。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 十一、联系办法 学院校址: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白云校区) 邮政编码:510430 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天河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22014966 网址:www.gdkm.edu.cn 邮箱:gdkmzsb@163.com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份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学校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专业特殊要求: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和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高职大专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高职大专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高职大专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生·学年。 五山校区2#楼(一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五山校区2#楼(二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五山校区3#楼、6#楼、2#附楼(一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五山校区3#楼、6#楼、2#附楼(二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五山校区9#附楼(一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五山校区9#附楼(二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石井校区1-4#学生公寓(二级学生公寓)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石井校区5#学生公寓(二楼至五楼)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并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陈斌 监督电话:020—22014998、22014921 传真:020—86024369 电子邮箱:kmdbcb@163.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020-85291645 传真:020-22014966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http://125.216.192.34/zsxx/index.html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学校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专业特殊要求: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高职大专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高职大专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高职大专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生·学年。 五山校区2#楼(一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五山校区2#楼(二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五山校区3#楼、6#楼、2#附楼(一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五山校区3#楼、6#楼、2#附楼(二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五山校区9#附楼(一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五山校区9#附楼(二级学生宿舍)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石井校区1-4#学生公寓(一级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石井校区1-4#学生公寓(二级学生公寓)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石井校区5#学生公寓(一楼)住宿费1700元/生·学年,石井校区5#学生公寓(二楼至五楼)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陈斌 监督电话:020-22014998;020-22014921 传真:020-86024369 电子邮箱:kmdbcb@163.com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020-85291645 传真:020-22014966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http://125.216.192.34/zsxx/index.html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1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2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韶关学院在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韶关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首页1[2]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