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2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汉语言文学2012528530--文科三批市场营销2012529529--文科三批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会计学2014483----文科三批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学校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院校代码:13602学校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才路399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男女比例: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录取规则: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2、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的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序择优录取。4、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5、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6、学生毕业后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收费标准:经吉林省物价部门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不包含住宿费):理工类:11000—12000元/年;文史类:10000—11500元/年。奖学金: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邮编编码:130012学院网址:http://www.csoei.com邮箱:gdzsb@vip.163.com传真:0431—86903888咨询电话:0431—86903888,86903015,86903201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院校代码:13602 学校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达新校区)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才路399号(博才校区)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招生计划:我校将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条: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细计划最终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条: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经吉林省物价部门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不包含住宿费):理工类:11500—13500元/年;文史类:11000—13500元/年。 第四条: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录取原则 男女比例: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除艺术设计专业须加试素描、色彩科目外,其余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的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 联系人:张超 学院网址:www.csoei.com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共有本科专业28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28个。 第六条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2030人,其中本科2030人。 第七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oe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6903015,86903888,86903201(传真)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光电信息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广告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