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邮编:150030 第三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生学历教育。 第四条本章程作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平。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五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建立的独立学院,是黑龙江省省属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独立学院。 第三章主管部门 第六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举办方是东北农业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独立学院,以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规定,实现独立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开展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后积极着手招生联系、落实工作; 5.制定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 6.组织实施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录取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录取考生信息进行整理后移交给学籍管理部门教务部; 8.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9.支持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五章招生录取条件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成绩达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既具备录取在我院学习的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对填报我院普通类生物工程专业、生物技术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方面有一定分数线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艺术类录取办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数字影像节目包装方向)考生省统考术科成绩合格后,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术科成绩通过各省市统考或各高校单考,并且文化课成绩(文理兼招)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省统考术科成绩合格后,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通过各省市统考或各高校单考,并且文化课成绩(文理兼招)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术科有关省内统考成绩合格后,并且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院承认黑龙江省省内艺术类全省术科统考成绩。2009年黑龙江省招生办批准由我院负责对摄影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因此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报考我院摄影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文化课已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且参加了我院组织的术科单独测试并获得术科测试合格通知单,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的过程中我院将优先满足录取参加我院艺术类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我院执行黑龙江省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征集补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院在本批次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意黑龙江省招生办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录取新生模式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我院与黑龙江省招生办确定的艺术类联合办学招生院校属同类院校,因此我院也应按黑龙江省掌握的文化课在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按划定的分数线标准进行投档录取。并且我院依然同意黑龙江省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如艺术类所划定术科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招生计划未完成可继续降分录取的办法,以完成我院艺术类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将按照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根据本章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考生采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总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学费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等。 第二十四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确保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网址:www.chdxy.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5519187155191406 传真:0451—55191406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如与国家或省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办学性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 第十一条咨询电话:0451-555649950451-555645880451-55564999。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和成栋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首页1[2]下一页尾页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办学性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 第十一条咨询电话:0451-555649950451-555645880451-55564999。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3300。第六条办学性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第七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第十一条咨询电话:0451-568901980451-56890199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录取原则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和成栋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四条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五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第十六条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第十七条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第十八条学院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第十九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首页1[2]下一页尾页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怎么样_电话_分数线_专业_地址_招生网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2002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2月在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民办独立学院。2011年原黑龙江科技学院利民校区全部教育教学资源整体并入成栋学院,使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3300,办学地址为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原时代大街1号),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实行国家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设有健全的教学管理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党群工作系统和学生管理系统,依托黑龙江省省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办学,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比较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工592人,其中专任教师425人,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5%。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现设8系3部,开设27个本科专业,跨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为动力,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立足龙江,着眼地方,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充实办学条件,继续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展与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对接的本科专业。更新教育理念,转变培养方式,着眼实践能力,促进协调发展,重视就业导向,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发展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条件保障为支撑,以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为核心内容。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把立德树人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提倡在教育理念上由适应精英型高等教育向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转变,在教师队伍建设上由单一传授知识的“经师型”教师向理论实践并重、具有“双师型”特点的教师转变,在教学方法上由习惯于传统的“经院式”封闭教育向自觉推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性、开放性教育转变,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以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教育教学比较优势明显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民办教学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同行及教育部的广泛认可,2005年成栋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百所一类较好层次独立学院,同时被选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理事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2007年被推选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200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金牌服务院校,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黑龙江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和全国创建和谐校园先进单位,在省内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