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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每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均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  第十四条当考生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后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排出位次进行录取。  理工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文史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志愿相同情况下,按分数高低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艺术分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七条在设有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分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未设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分采用当地艺术统考成绩。在校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当地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同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网球)的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合格要求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我校所有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均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木类、法学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二条国防生录取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工业设计专业10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类专业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8500—90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85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300-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标准  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myclub2.com/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举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  招生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_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_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详情如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数为准) 001机电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0773-2292386    联系人:吕老师 (拟招生人数:110人)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 导师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080200-机械工程(学术型)       _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邓仕超、甘  勇、黄美发、 黄以平、匡  兵、廖宏谊、 刘夫云、龙芋宏、孙永厚、王  荣、王衍学、魏德强、吴兆华、徐晋勇、杨连发、周德俭、黄春跃、蒋廷彪、刘建伟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 ③ 301数学一 ④ 801机械设计(A) 或802微机原理及应用(A1) 201工程力学  或 202电子技术 或228 机械设计基础 或 236控制工程基础 (四选一) _02机械电子工程 陈文彬、陈岳林、范兴明、 龚雨兵、郝卫东、何少佳、 黄春跃、黄知超、蒋廷彪、 李彩林、李春泉、李海标、 李少林、李雪梅、罗  奕、 莫金海、莫秋云、潘开林、 孙  宁、王志越、韦寿祺、杨道国、张国旗、张  彤、庄  未、吴兆华、周德俭、张应红、周祖鹏、王  红、黄用华、陈显平、刘海浪、张  平、孙保燕、薛  兴、郑文亨 _03机械设计及理论 古天龙、孙  宁、蒋占四、郑伟光、张于贤 _04车辆工程 梁才航、唐  焱、唐荣江 _05工业设计0802Z1★ 叶德辉、汤志坚、葛俊杰、 于长敏、陈  旭、卫  鹏、 谭嫄嫄、李纳璺、马  红、 魏加兴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 ③ 301数学一 ④ 804设计基础 203专业设计A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重点专业

          2011年我院面向全国二十五个省市招收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休闲产业营销方向)、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国际贸易)、英语(对外汉语)、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等19个专业,21个专业方向.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奖励资助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其中商务英语学费为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九、学历、学位证书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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