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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13686。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  第三条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开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8个院24个本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将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报送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在征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前提下,学校可在有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报名要求、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程序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方能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学校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各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凡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考生专业、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使用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二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杂费。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办理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年,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协助,向当地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  邮编:430205  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08(传真)、81979076、81979077  网址:http://zs.whmc.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6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6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简章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14号),结合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招生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考专业要求考试科目1考试科目2考试科目3附加播音与主持艺术(130309)20播音与主持、汉语及相关广播影视类专业自我介绍(80分)指定稿件播读(100分)现场提问、模拟主持、即兴评述、主题讨论四选一(120分)才艺展示(10分)视觉传达设计(130502)20艺术设计类专业招贴设计(100分)标志设计(100分)舞蹈学(130205)5歌舞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及相关表演艺术类专业舞蹈基本功能力测试与个人技巧展示(150分)剧目(片段)表演(100分)即兴表演能力测试(50分)电子商务(120801)5财经商贸大类与计算机类相关专业管理学原理(100分)电子商务概论(100分)  三、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考试科目参考教材编著者出版社招贴设计招贴设计韩晓梅人民美术出版社标志设计标志设计李文辉中国青年出版社管理学原理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6版)周三多复旦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第3版)周曙东东南大学出版社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址:http://zs.whmc.edu.cn  2.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5月24日  3.报考学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招生专业,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  4.要求: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全面填报个人信息。  (二)现场确认  1.考生本人持《2016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修课程成绩单(经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确认)、2寸正面免冠登记照3张,到我校招生处现场确认,并缴报名费120元。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行政楼203室)  4.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报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学生所在院校对学生学籍信息及成绩单真实性负责,我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资格审查将贯穿招生、考试、录取、报到等工作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资格。  (四)准考证的打印  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招生处主页(http://zs.whmc.edu.cn)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6月23至6月24日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  考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考场可见准考证或网上公告)。  六、录取  1.原则  学校今年普通专升本计划共招生50人。学校组织考试并发布考生成绩。按照考试总分,由我校分专业从高分至低分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单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2.查分  2016年7月10日公布普通专升本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请本人携身份证原件、书面查分申请表于7月12日~13日(截止时间为7月1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到学校招生处登记备案,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受理后,学校纪检组按照规定程序查阅试卷,主要核查是否有漏评、加错分、漏登分、登错分等现象。若有误,则按考生实际成绩更正,不对试卷进行复评。预录取名单公布前学校将电话通知考生查分结果。  3.公示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及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7月15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试成绩,公示期为7天。  4.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将于2016年7月23日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5.录取  通过复核备案的专升本学生由我校于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具体报到时间详见《入学须知》。  七、其他说明  1.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进入本科专业学习,不得转学或转专业,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本科毕业文凭。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3.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6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4.咨询方式  学校有关普通专升本招生的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发布,请考生直接上网查询。  交通路线:  武昌火车站:武昌火车站内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武汉火车站方向)→中南路站下车→中南路站内转乘轨道交通2号线(光谷广场方向)→光谷广场站(C出口)出站→步行300米至民族大道光谷广场站乘坐758路公交车→光谷大道吴李湾站下车→步行380米至学校;  武汉火车站(高铁站):武汉火车站内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黄金口方向)→中南路站下车→中南路站内转乘轨道交通2号线(光谷广场方向)→光谷广场站(C出口)出站→步行300米至民族大道光谷广场站乘坐758路公交车→光谷大道吴李湾站下车→步行380米至学校;  汉口火车站:汉口火车站内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光谷广场方向)→光谷广场站(C出口)出站→步行300米至民族大道光谷广场站乘坐758路公交车→光谷大道吴李湾站下车→步行380米至学校;  傅家坡汽车客运站:傅家坡汽车客运站门口乘坐510路(或703路518路)公交车→珞喻路关山口站下车→珞喻路关山口站转乘718路公交车→光谷大道吴李湾站下车→步行380米至学校;  宏基汽车客运站:宏基汽车客运站往武昌火车站方向步行460米→武昌火车站内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武汉火车站方向)→中南路站下车→中南路站内转乘轨道交通2号线(光谷广场方向)→光谷广场站(C出口)出站→步行300米至民族大道光谷广场站乘坐758路公交车→光谷大道吴李湾站下车→步行380米至学校;  外地自驾车:经沪蓉高速与京珠高速共用段凤凰山站往市内方向前行4公里即到;  市内自驾车:经光谷大道穿过三环往江夏方向前行2公里即到。  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088197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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