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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费_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住宿费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费_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住宿费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市唯一一所国办艺术类高职学院。学院历史悠久,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  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师资力量雄厚,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110亩,图书馆藏书10万余册,已成为培养现代工艺美术设计家的摇篮,为社会各界输送大量的具有较高专业艺术素质和专科层次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天津市教委验证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学院遵循艺术教学理念,根据市场需求开设适需对路的艺术设计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  一、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综合绘画艺术、展示设计、绘画(中国画)]专业、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设计艺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动画、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08年教育部及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热爱艺术事业,具有美术绘画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三、报名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应届高中生在学籍所在校,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文化报名办法与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相同。  2、学院所设专业均属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3、学院承认本科院校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4、外省市考生可在当地报名,但必须填清我院名称、代码等事项。  5、考生通过本院网址查询有关招生信息。也可在中国艺术高校招生网、中国招生考试网。即:http://www.artedunet.org,http://www.gk114.com查询。  四、专业介绍  1、艺术设计[景观设计、综合绘画艺术、展示设计、绘画(中国画)]专业景观设计专业:培养具有室外环境设计、园林造景、小区规划及城市各类公共设施设计能力的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素描、色彩、三大构成、制图、透视、效果图技法、室外速写、室外公共设施设计、模型设计与制作、小区规划设计、景观设计、电脑图形设计、电脑3D动画设计等。  综合绘画艺术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绘画技能和创作技能,懂艺术设计、懂材料和制作能力的多种技能复合型人才。经过三年专业学习,能胜任大型壁画、装饰画、油画、年画和民间美术工艺品的设计制作。  主要专业课程:素描、色彩、油画、版画、彩墨画、装饰画、材料工艺、装饰设计、民间美术、公共艺术设计等。  展示设计专业:培养熟悉产品开发设计规律和设计理念的,能够从事(产品)展示设计及实施的高级实用型专业人员。学生毕业时,应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设计和实施能力,掌握英语、计算机,并通过国家高级装饰美工标准的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主要专业课程:素描、色彩、三大构成、设计概论、设计心理学、人体工程学、字体设计、CI设计、制图与透视、展示效果图、电脑图形、工学基础、材料与工艺制作、展示照明、展示工程预算等。  绘画(中国画)专业:通过临摹写生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国画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法,具备一定的创作能力。主要专业课程:工笔花鸟、写意花鸟、花卉写生、水墨山水、青绿山水、山水写生、工笔人物、写意人物、人物写生及书法、篆刻等。  2、装饰艺术设计专业:  本专业培养实用美术设计及室内设计、商品包装设计等专业人才。主要专业课程:素描、色彩、基础图案、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美术字、传统纹样、装饰画、印染设计、编织设计、室内设计、印刷广告设计、商品包装设计等。  3、装潢艺术设计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平面设计水平,具有独立设计和制作能力的多种技能复合型人才。主要专业课程:素描、色彩、国画、三大构成、专业水粉、产品造型、招贴画、POP、包装设计、VI设计、创意字体、装饰画、标志等。  4、室内设计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掌握室内设计原理、美学基础、空间组合、造型形式以及多种技法表达,具有独立设计和制作能力的高级人才。主要专业课程:制图、透视、效果图技法、家具设计、照明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基础、园林设计、装饰材料与施工工程预算等。  5、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发展所需的掌握广告艺术设计基本理念和设计技能及具备多种表现形式的综合能力的高级专业设计人才。主要专业课程:素描、色彩、三大构成、图形创意、超写实绘画、商品造型设计、广告策划、POP广告、VI设计、标志设计、图案、字体设计、招贴画设计广告摄影等。  6、产品造型设计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水平的工业设计专业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规律,了解工业产品的工艺规程及结构原理,恰当地在设计中运用相关造型及装饰手段。此外,相应开设空间设计(室内及展示设计)、传达设计(CI设计、产品包装设计)等课程。  7、服装设计专业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服装设计专业人才。主要专业课程:素描、色彩、基础图案、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时装画技法、服装概论、服饰色彩、服装设计、服装结构、服装工艺等。  8、影视动画专业  本专业通过学习和实践,使学生掌握动画原画设计、连环漫画、卡通漫画的创作及电脑动画制作的知识与技巧。  主要专业课程:素描、色彩、卡通造型基础、动画基础、原画设计、卡通名片赏析、广告创意与制作、卡通连环画基础等。  9、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本专业培养从事人物形象的设计人员,学生需掌握形象设计原理和创意、形象美学、构成、色彩和绘画技法表现,以及装饰材料和动手操作的综合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素描、色彩、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美发学、化妆学、护肤学、服装设计基础、人体造型、化妆品制造、仪器美容、视觉艺术、美发与形象设计效果。  10、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水平的现代平面图形设计专业人才。学生需掌握现代平面设计基础理论,更注重平面设计的实训。结合现代计算机图形辅助设计,毕业生能适应现代平面设计综合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绘画基础、三大构成、图文编排设计、电脑设计应用、书籍装帧设计、广告招贴设计、宣传卡样本设计、POP设计等。  五、文化课考试  1、春季考生参加天津市统一春季高考。  2、秋季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学费标准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七、政审与体检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  八、录取原则  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填报考我学院者,均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注销其学籍(已交学费不退)。  根据国家规定,学院实行试读制,新生入学后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试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注: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请生活困难、低保家庭考生家长酌定报考本院。

  •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历史悠久,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110亩,图书馆藏书10万余册,已成为培养现代工艺美术设计家的摇篮。学院面向本市和全国招生,为社会各界输送大量的具有较高专业艺术素质和专科层次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景观设计、综合绘画艺术、展示设计、绘画(中国画)]、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动画、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  第六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请生活困难、低保家庭考生家长酌定报考。  第二十一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gmtj.com  E-mail:tjgyms@126.com  电话:022—26786329  传真:022—26773252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100亩,图书馆藏书10万余册,已成为培养现代工艺美术设计家的摇篮。学院面向本市和全国招生,为社会各界输送大量的具有较高专业艺术素质和专科层次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景观设计、综合绘画艺术、展示设计、绘画(中国画)]、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动画、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认真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0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请考生、家长依据自身条件酌定报考。  第二十三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gmtj.com  E-mail:tjgyms@126.com  电话:022—26786329  传真:022—26773252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100亩,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已成为培养现代工艺美术设计家的摇篮。学院面向本市和全国招生,为社会各界输送大量的具有较高专业艺术素质和专科层次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景观设计、综合绘画艺术、展示设计、绘画(中国画)]、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动画、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认真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2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请考生、家长依据自身条件酌定报考。  第二十三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gmtj.com  E-mail:tjgyms@126.com  电话:022—26786329  传真:022—26773252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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