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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理科录取分数线_本科三批录取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理科录取分数线_本科三批录取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考生类别录取批次2006493488474理科本科三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本科三批录取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本科三批录取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考生类别录取批次2006520520493文科本科三批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东环路;邮编:412008;网址:www.hnut-d.com。  第三条学院座落在新兴工业名城和江南交通重镇美丽的湘江之滨湖南省株洲市,始建于2001年,位于湖南工业大学东校区,与湖南工业大学主校区紧紧相邻,现有在校生6000多人。  第四条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和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2009年录取的新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若学院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仍由湖南工业大学颁发注明了学院名称的写实性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面向全国就业。  第六条学院2009年面向湖南、湖北、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江西、安徽、广西、河南、河北、山西、海南、四川、新疆、贵州、黑龙江等19个省(市、区)招收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各生源省(市、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院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必须参加各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美术类考生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办协商执行。  第十条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录取的公平要求,将对投档至学院的考生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才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六条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设立了普通和单项奖学金。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电话:  0733-2622998,2622999(传真),2622720,2622781,2623316,2623701,2622768、6354097(小灵通),6469630(小灵通),6469620(小灵通),13973361667。  附表:《2009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2009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专业名称科类学历学制学费(元/年)艺术设计艺术本科四年16000工业设计艺术本科四年16000动画艺术本科四年16000包装工程理工本科四年10500土木工程理工本科四年105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本科四年10500电子信息工程理工本科四年10500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理工本科四年10500印刷工程理工本科四年105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本科四年10500英语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0100会计学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0400广告学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4000市场营销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0400财务管理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0400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0400法学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0400新闻学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4000   注:2009年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www.hnut-d.com。  第三条学院位于长株潭“两型社会”之工业重镇——株洲,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已设置2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教育等六个学科门类,在校学生7790人。  第四条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2011年录取的新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在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前,由湖南工业大学颁发注明科技学院名称写实性的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面向全国就业。  第六条学院2011年拟面向湖南、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河南、河北、山西、贵州、海南、四川、黑龙江、新疆、甘肃、辽宁等19个省(市、区)招收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各生源省(市、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必须参加各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美术、体育考生分别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办协商执行。  第十条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录取的公平要求,将对投档至学院的考生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美术、体育考生的录取规则:美术、体育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独立学院批次美术类、体育类统考专业线和文化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才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电话:  0731-22623316,22623701,26469630(小灵通),26469620(小灵通),13973361667  录取期间:0731-22622998,22622720,22622781,26469630(小灵通),26469620(小灵通),22622999(传真),13973361667  附表:《2011年拟招生专业及学费参考标准》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11-4-19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举办的经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办学层次为本科。学院创办于2001年,国家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www.hnut-d.com。  第三条学院位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株洲市。学院已设置2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近8000人。  第四条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面向全国就业。  第六条学院2013年拟面向湖南、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河南、河北、山西、贵州、海南、四川、黑龙江、新疆等16个省(市、区)招收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各生源省(市、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必须参加各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美术考生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执行。  第十条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招生录取的公平要求,对投档至学院的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美术考生的录取规则: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独立学院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电话:  0731-22623316,22623701,13973361667,18907336605,  18907335066  录取期间:0731-22622998,22622720,22622781,22183990,22183992,22622999(传真),22183991(传真),22623316,22623701,13973361667,18907336605,18907335066  附表:《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及学费参考标准》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专业名称科类学历学制学费(元/年)产品设计美术本科四年16000环境设计美术本科四年16000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本科四年16000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本科四年16000动画美术本科四年16000包装工程理工本科四年11200土木工程理工本科四年1120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本科四年112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本科四年11200电子信息工程理工本科四年11200英语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0800会计学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1000市场营销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1000财务管理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1000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1000法学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1000工商管理文理兼招本科四年11000  注:表中各专业学费为2012年标准,2013年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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