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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学院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可再获得美国库克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同时,遴选部分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交流学习。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招生要求  第七条2013年招生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车辆工程、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30个专业。  第八条2013年招生地区: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新疆、内蒙古、甘肃、贵州、海南等28个省(市、自治区)。2013年,我院招生计划为3600名,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条2013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车辆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软件工程(校企合作办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④、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  3、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报考我院被录取、报到并注册者,高考总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年向全院35%左右的学生颁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专业调配原则  1、我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2、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教育技术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等六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3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2013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3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我院上述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如与各省招生办制定的相关原则冲突,按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招生期间,由集美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学院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我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我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四条专业调配原则  1、我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2、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等六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文)的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5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福建省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我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015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5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我院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201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号文);  ②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  ③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07]163号文);  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车辆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金融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15]56号文);  ⑤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软件工程(校企合作办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闽价费[2007]163号文、闽价费[2008]160号文、闽价费[2013]167号文);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厦价服[2013]19号文)。  3、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  4、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退费办法  学生缴费后,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的,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①、缴费后未报到的全额予以退还。  ②、缴费后已报到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③、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④、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⑤、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设置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二条我院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由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获颁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四条专业调配原则:学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学前教育(师范类)等三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文)的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6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福建省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016年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6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上述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号文);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商务、学前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07]163号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金融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15]56号文);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闽价费[2007]163号文、闽价费[2008]160号文、闽价费[2013]167号文);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厦价服[2013]19号文)。  3.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  4.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5.上述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学生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交的代收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全额退还;缴费后入读的,按月退还,一学年按10个月计,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院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由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其举办者集美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八所高校之一,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以本科教育为主、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主,努力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省属多科性大学。历任福建省省长担任校董会主席。集美大学的前身院校渊源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村各校,至今已有89年的办学历史。集美大学设有20个学院(含诚毅学院),有19个硕士点,49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和管理学等八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多人,教职工2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多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600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0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1人。学校占地面积23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0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9.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2.6亿元;学校建有万兆高速校园网,并已开始全面采用IPv6新一代网络技术和网络无线接入技术;图书馆建有数字信息检索中心,有藏书约212万册,各类电子图书170万余册,中外文现刊2900多种,维普全文数据库等中外大型数据库43个。  诚毅学院充分利用集美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依托集美大学各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实验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等方面的雄厚优势,有效保证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的运作机制,引进新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更强的教育能力和品牌优势。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目前已设置经济系、人文科学系、体育艺术系、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商船系、管理系等七个系,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空调方向)、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等26个专业,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以工学、管理学、经济学三大学科专业为主。学院现有在校生10000多人,专任教师58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3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55%。新校区占地400多亩,校舍面积28万多平方米,学院现有藏书46万多册,教学仪器设备5030多万元,并共享校本部的图书和实验设施资源。  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开始招收的学生,符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两个专业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美国库克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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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所在地:福建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历层次:本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办电话:0592-6182895、6183328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通讯地址:厦门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电子邮箱:cyzsb@jmu.edu.cn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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