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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钦州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第三条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本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九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条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在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中,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六条根据师资情况,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  第十八条航海类本、专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第十九条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按广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国家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航海技术本、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本科和轮机工程技术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二条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类专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旅游管理(含方向)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五章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2000——2100元/年范围内;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100—3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7000元/年范围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专业按专业方向不同,收费在6800—7225元/年,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3年招生介绍”。  第二十五条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钦州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招生年。

  • 钦州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钦州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滨海校区(在建)三个校区。第三条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第六条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招生条件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第八条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第九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第十条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一条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第十二条在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中,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第十三条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四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第十五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第十六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第十七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第十八条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九条航海类本、专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第二十条民族预科生招生按广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二十一条特殊专业的招生,按广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一、我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3个专业(物流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只招收符合广西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广西中职初中起点、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二、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免费师范生),只定向招录广西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第二十二条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三条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国家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本、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本科和轮机工程技术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第二十五条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类专业。由于教师资格认证受限,建议身高低于150cm的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男生谨慎报考。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含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第二十七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一、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2800——3000元/年范围内;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800—4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6000元/年范围内;普通专科收费为2800—3300元/年;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均为8500元/年。以上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二、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第二十八条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4年招生介绍”。第二十九条学校地址:东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滨海校区(在建):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www.qzhu.edu.cn。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

  • 钦州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钦州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是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滨海校区(在建)三个校区。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第六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按照国家、各省份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5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第九条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第十条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满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四条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第十五条英语本科专业录取。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及格”以上。第十六条航海类本科、专科专业(本科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科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2015年我校在湖南、江苏、山东、山西、陕西五省开展音乐类本科专业校考工作,在五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我校的校考成绩,美术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其余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的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2.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控制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钢琴、古筝、笙、二胡及笛子)科目的考生。4.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第十八条民族预科生招生按广西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九条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招生项目,按广西有关文件执行。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条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国家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本、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本科和轮机工程技术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第二十二条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类专业。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3750px及以上,男生身高3875px及以上。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含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第二十四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1.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2800—3000元/年范围内;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600—4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6000元/年范围内;普通专科收费为2800—3300元/年;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均为10625元/年。以上为2014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2.广西区内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如有调整,按广西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五条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5年招生介绍”。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东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滨海校区:广西钦州市安州大道中段与沙埠大街交汇处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www.qzhu.edu.cn。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

  • 钦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钦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校的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现学校已整体搬迁到广西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新校区办学。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七条有关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国家、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一条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3.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2016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限钢琴、手风琴、古筝、笙、二胡、扬琴和笛子)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录取  1.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教育项目的录取  1.本项目是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由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外方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一年的英语,再转入专业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钦州学院学习。  2.本项目招生列入钦州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六条民族预科生招生,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特殊专业的招生,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1.我校区内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6个专业(物流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物联网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只招收符合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广西中职初中起点、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相关录取办法按《钦州学院2016年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执行。  2.小学教育三年制专科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免费师范生),只定向招录广西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第十八条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5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第二十一条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3750px及以上,男生身高3875px及以上。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  1.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3900元/年的标准收取;农学类专业按3600元/年的标准收取,文学、法学类非师范专业按4200元/年的标准收取;理、工、管理、经济学类非师范专业,按4600元/年的标准收取;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均为10625元/年;普通专科收费为33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6500—8500元/年范围内。以上为2015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2.广西区内三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  3.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标准为25000元/年,第四年选择出国的学生由波兰华沙理工大学按有关学费标准收取,2016年的收费标准为4000欧元/年;第四年选择不出国的学生可留在本校继续学习,学费按4600元/年的标准收取。  以上费用收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具体详见“钦州学院2016年招生介绍”。  第七章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钦州学院。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者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八章联系方式及网址  第二十六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邮政编码:535011  咨询电话:0777-2804088、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网址:http://www.qzh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qzuzs.university-hr.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

  • 钦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计算机科学与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钦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计算机科学与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电气信息类  专业名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系统地、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能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从事研究与应用计算机的基本训练,具有研究和开发计算机系统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分析和设计的基本方法;  3.具有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基本能力;  4.了解与计算机有关的法规;  5.了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获取信息的能力。  主干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逻辑、数字分析、计算机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高级语言、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电子工艺实习、硬件部件设计及调试、计算机基础训练、课程设计、计算机工程实践、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或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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