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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且兼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3、2、0”,即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的原则,在同等情况下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填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意向进行调整,调剂到其它缺额专业并择优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三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我院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我院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高考的考生。考生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以体育专业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教育部及我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3673)    第二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且兼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3、2、0”,即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的原则,在同等情况下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填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意向进行调整,调剂到其它缺额专业并择优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三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我院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我院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高考的考生。考生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以体育专业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教育部及我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川发改价格[2014]209号),学费为本科14000元/年.生,专科12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第四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另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400元~1000元/年)、“学院十佳”学生特别奖学金(10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的入学新生根据成绩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人)等奖助学金。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专线:028-82000082    联系部门: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         学院网址(在线咨询):www.cisis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大观镇高尔夫大道367号    邮政编码:611844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重点实验室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食宿条件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就业状况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方面的联系与沟通越来越紧密,我国对外语类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从而为外语专门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外语类毕业生去向呈现了多元化态势,既能在外交部、文化部等中央部委以及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或新闻出版机构、图书情报机构、各省市的外事机构、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部门等传统优势领域获得就业机会,又能到金融、通信、传媒、咨询、体育、物流等各大领域就业。我院作为四川省唯一一所专业外语院校,为学生提供了一流的语言学习环境和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发展机会,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1+N”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一专多能,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外语人才。毕业生专业基本功扎实,口语水平高,既有语言、文学,国际关系等研究领域的专业视野,又具备经贸、外交、管理、金融、法律、新闻、教育等知识背景,十分契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在就业时具备独特的优势。(学院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78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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