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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第二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七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考生的外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并填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条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种。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川价函[2006]85号),学费为本科12000元/年.生,专科10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第四章奖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2009级新生中,学院将评定奖励30名优秀新生,一次性颁发3000元/生的新生奖学金。  第五章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其它事宜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七章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银河东路  邮政编码:611731  联系电话:028-87820620  传真电话:028-87820669028-87820997  学院网址:www.cisisu.edu.cn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第二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七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第九条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我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预设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5分、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在同等条件下,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意向进行调整,填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并择优录取。不服从调剂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则退档。  第十一条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三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川价函[2006]85号),学费为本科12000元/年.生,专科10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第四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十佳”学生特别奖等奖助学金。另外,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人。  第五章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其它事宜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七章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银河东路  邮政编码:611731  联系电话:028-87820620  传真电话:028-87820669028-87820997  学院网址:www.cisisu.edu.cn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第二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七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第九条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对其加分或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我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预设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5分、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在同等条件下,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意向进行调整,填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并择优录取。不服从调剂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则退档。  第十一条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三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第二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七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第九条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预设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5分、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在同等条件下,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意向进行调整,填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并择优录取。不服从调剂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则退档。  第十一条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三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川价函[2006]85号),学费为本科12000元/年.生,专科10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第四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十佳”学生特别奖等奖助学金。另外,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人。  第五章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其它事宜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七章联系方式  咨询专线:028-82000082  联系部门: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办学院网址(在线咨询):www.cisis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大观镇高尔夫大道367号邮政编码:611844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怎么样_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专业排名_ 分数线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怎么样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独立学院,是四川外国语大学按照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在秉承四川外国语大学光荣传统、吸纳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化底蕴、应用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育资源的同时,坚持教育创新和管理创新,确立了“以外语学科为主,相关学科互相交叉、互为渗透的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涉外人才的教学型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传播世界先进文化,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培养时代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专业排名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比较好的专业有:德语、俄语、日语、英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朝鲜语、法语。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分数线年份最低最高平均录取人数录取批次2014------------464------第三批2013431531485702第三批2013216531382391专科2012257492438768第三批2012227422381322专科2011391504436745第三批20112634413677第三批2011328434374215专科20113743783762专科2010------490432730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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