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238。第三条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第二章报考条件第七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第九条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面向全国十三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五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八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十九条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条我院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办学条件第二十一条学院是重庆市高职单招试点院校,拥有国家级职业鉴定所。占地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5万㎡,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毗邻重庆交通大学。目前设有能源工程系、石油工程系、汽车与信息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建筑设计与工程管理系、电梯学院、高尔夫学院等5大系及两个二级学院。全日制统招在校生近10100余人。第二十二条学院师资主要由具有后勤工程学院执教博士、硕士、本科等教学经历的专家教授;具有行业、企业从业背景,拥有丰富工程经验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国家重点大学毕业,具有良好学识,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中、青年教师构成。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3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85人,“双师”及双师素质教师300人,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6.7%。第二十三条学院拥有970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65万册,教学用计算机810余台;已建成了能源工程、石油工程、化学与材料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现代服务与管理等6大实训基地,建有208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七章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一)新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3000元/生)、共青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新生助学金(2000元/生)、企业新生助学金(标准为500-6000元/生)(二)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企业奖助学金(500-3000元/生.年)(三)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11000-12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书费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六条住宿费标准为1200-1400元/年。第八章入学及复查第二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学院电话: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学院传真:023-63430666。学院网址:www.cqny.net

  •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238。  第三条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九条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面向全国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我院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院是重庆市高职单招试点院校,拥有国家级职业鉴定所。占地884.6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5万㎡,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毗邻重庆交通大学双福校区。目前设有能源工程系、石油工程系、汽车与信息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建筑设计与工程管理系、电梯学院、高尔夫学院等5大系及两个二级学院。全日制统招在校生近10100余人。  第二十二条学院师资主要由具有后勤工程学院执教博士、硕士、本科等教学经历的专家教授;具有行业、企业从业背景,拥有丰富工程经验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国家重点大学毕业,具有良好学识,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中、青年教师构成。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3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85人,“双师”及双师素质教师300人,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6.7%。  第二十三条学院拥有970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65万册,教学用计算机810余台;已建成了能源工程、石油工程、化学与材料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现代服务与管理等6大实训基地,建有208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七章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新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3000元/生)、共青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新生助学金(2000元/生)、企业新生助学金(标准为500-6000元/生)  (二)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企业奖助学金(500-3000元/生.年)  (三)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11000-12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书费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标准为1200-1400元/年。  第八章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学院电话: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学院传真:023-63430666。监察电话:63430555学院网址:www.cqny.net

  •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_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就业前景_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就业方向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_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就业前景_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就业方向学院坚持以素质为核心,能力为基础,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始终将学生的就业以及今后的职业生涯规划做为首要的工作。为此,学院专门设立了就业指导中心,旨在为同学们今后走向社会,面对就业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规划。在这里,同学们可以获得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跟踪等众多的服务和信息。学院还结合社会企业、行业发展的需要,打造“校企共育”实习就业直通车。努力开拓就业市场,了解企业用人需求,针对企业特点,与企业共同商讨学生课程培养体系,参照行业人才标准要求进行量身培养。学院目前已与中石油、瑞士西卡、西子奥的斯等世界500强企业,重庆能投集团、山西阳泉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香港中新集团、山西三维集团、重庆龙湖地产等上市企业,北京解放军301总医院等军队单位,共300余家企事业单位形成战略合作,成为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对口培养基地。为学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学生实习、实训以及就业搭建起广阔的平台。

  •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代码:14238)。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占地面积87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已建成投入使用2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5亿元,教学实训设备总值0.98亿元。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是重庆市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2015年统招在校学生10000余人。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下设学院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处等12个管理部门;下设能源工程系、石油天然气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建筑设计与工程管理系、汽车与信息工程系、电梯学院、高尔夫与酒店管理学院等8个教学院系。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电梯职业技能鉴定重庆分站、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学院打造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专兼互补、具有一定行业背景、与学院发展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有教职员工520人,其中专兼职教师43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5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31人。学院瞄准重庆市“6+1”支柱产业对人才的需求,构建起能源工程、石油工程、石油化工、机械与汽车、电子与信息、土木建筑等6大专业群,开设了城市热能应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酒店管理等37个专业,其中城市热能应用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等专业填补了重庆市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空白。开设的专业,符合重庆市产业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度高,社会认可度好,发展空间大。学院与30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其中世界500强企业1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69家。与世界500强企业瑞士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度融全,成立电梯学院;与上邦高尔夫合作办学,成立高尔夫学院。建立了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培训、实训建设、学生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2015年5月,学院成功承办全国“首届电梯安装工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使学院成为能够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重要基地,扩大了学院的社会影响。学院强化“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素质拓展”的培养模式,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养。积极借鉴军事院校学生管理模式,坚持准军事化管理;实施“两个无缝对接”工程(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无缝对接、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无缝对接),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优良校风学风。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文化体育比赛,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30余个。2014年4月,重庆市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现场会在学院召开,学院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经验与做法,受到高度评价。自2012年首届毕业生始,就业率均达96%以上,各专业对口率91%以上,学生就业满意度93%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93%以上。2014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率全国人大《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视察了学院,给予学院高度评价。全院师生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秉承“厚德、笃学、铸能、思源”的校训,积极进取,同心同德,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正朝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不断奋进!

  •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校类型:理工类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所在地:重庆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专科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办电话:023—63430555,63430666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电子邮箱:1523473740@qq.com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cqny.net/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