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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14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94、88765888,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特殊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重点实验室

        

  •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食宿条件

        

  •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就业状况

          我院非常重视生源质量,不断优化生源结构,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各行业、各类企业对经营管理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专业设置,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开设的专业和毕业的学生正日益受到省内外社会各界的青睐。近几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我院目前已有八届毕业生万余人,遍及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学生毕业后,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深受省内外各行业欢迎。此外,还有一批同学考入国内外知名院校继续深造。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人才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毕业生就业前景将愈来愈广阔。     

  •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校简介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成立于2001年,位于千年古城——长沙,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由湖南商学院创办的本科独立学院。建校之初,学院位于美丽的湘江河畔、长沙西汉时诸侯的历史古城——北津城内,文化底蕴悠久深厚,故取名北津学院。2006年,学院搬迁至新校区——东马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500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学院新校区开阔大气,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交通便利。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文、法、理、工6大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按照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办学机制运行。学院依托湖南商学院优质教学资源办学,现设立了经济系、财政金融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系、信息系、公共管理系、法学系、外语系、旅游管理系、中文系、艺术系、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系13个专门教学系部,开设26个本科专业,其中财务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在校学生达8600余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共有在职教师56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达60%以上,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78.31%,同时常年聘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前来讲。          学院秉承和发扬湖南商学院“厚德、博学、精明、自强”的校训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近年来,我院学生在国家、省部各级各类比赛中多次获奖。其中,李湘、冯波同学2007年获国家挑战杯一等奖;熊瑛同学在2007年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中获特等奖;会计系杨少华同学获2008年湖南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全省高校仅12位,独立学院中唯一获奖选手);2009年,张宇等同学作品获上海“世博会”专项竞赛三等奖;2010年,蒋能慧同学获第四届“挑战杯”湖南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2011年,在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中,金融1023班王奔、林诗婷、余瑶同学的作品《西安世博园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研究》获得一等奖。同时每年都有一大批学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各种荣誉,还有一大批学生考上国内知名大学研究生或出国留学,毕业生就业率名列同类高校前列。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独立学院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政策和待遇。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新型大学。按照建设发展规划,学院中长期目标是要建设发展成为一所办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运行机制优势充分发挥、现代大学生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商科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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