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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监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双福新区。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招生计划:2010年高职(专科)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规划占地1000亩,目前占地622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首期已建成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置和学生公寓、食堂等生活设施7万多平方米,能同时满足3000多人的学习生活。学院先后投资教学仪器设备4000多万元。学院现有专职教师120名,兼任教师30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约占5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60%。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尊重考生的志愿,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为准(6900—80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学院奖学金:1、新生入学奖:高考成绩达到一专线以上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高考成绩超出二专线50分以上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高考成绩超出二专线30分以上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成绩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2、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3、竞赛活动优秀奖: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4、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第十九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条招生宣传方式多样化。电话咨询:办公室电话专人值班。向全国招生省、市中学免费邮寄发放招生简章,参加重庆等省市现场招生咨询活动。录取结果及时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3—85552333、85552377(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dxxy.comE-mail:cqjjxy@126.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四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五条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第七条招生计划:2011年高职(专科)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规划占地1000亩,目前占地622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首期已建成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置和学生公寓、食堂等生活设施10万多平方米,能同时满足3000多人的学习生活。学院先后投资教学仪器设备6000多万元。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25名,兼任教师24名,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有80名,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有150名。第三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第九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第十条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3、尊重考生的志愿,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适当调整。第十一条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第十五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六条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七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为准(6900—88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八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学院奖学金:1、新生入学奖:高考成绩达到三本线及其以上的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高考成绩达到一专线以上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高考成绩超出二专线50分以上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此项政策仅针对划分一、二专分数线的省(市)考生。);成绩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2、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3、竞赛活动优秀奖: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4、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5、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人奖励3000元。第十九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第七章招生联络及查询第二十条招生宣传方式多样化。电话咨询:办公室电话专人值班。向全国招生省、市中学免费邮寄发放招生简章,参加重庆等省市现场招生咨询活动。录取结果及时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第二十一条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二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85552333、85552377(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dxxy.com E-mail:cqjjxy@126.com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第七条招生计划:2012年高职(专科)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规划占地1000亩,目前占地622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首期已建成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置和学生公寓、食堂等生活设施8万多平方米,二期在建教学设施8万余平方米,能同时满足6000人的学习生活。学院先后投资教学仪器设备2000余万元。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15名,兼任教师24名,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有53名,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有160名。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第九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尊重考生的志愿,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招生计划:2013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目前占地622亩。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工程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51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互联网设施齐全)可满足8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22万余册,还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现有教职工383人,专职教师260人,兼职教师63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比例为5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为40%,“双师型”教师50余人。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3、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价为准(参考标准8800—110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1、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2、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3、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十六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  第七章入学及复查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85552333、85560130、85551282  学校网址:www.cqdxxy.com.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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