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办学性质: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办学特点: 学院充分依托IT行业,密切与企业的合作,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培养适应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教育目标;以多向性、多形式、多渠道、多资格为办学模式,以就业为导向,充分体现高职特色,努力为社会输送品学兼优、一专多能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选拔办法: 学院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工作。选拔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艺术类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依据专业计划数的2倍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其它普通专业按照所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依据普通专业总计划二倍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有资格参加复试。 成绩评定: 考生的总成绩(满分300分)=笔试成绩(满分15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高中阶段成绩(满分30分)+特长成绩(满分20分)。 录取规则: 1、考生符合我院制定的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和复试,才具备选拔录取资格; 3、按照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4、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5、根据学院对考生在体育、文艺、科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需要,经考生本人申请,并进行专项面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特殊才能指:具有省、市级以上的体育单项、文艺特长以及各类科技方面的获奖证书) 6、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7、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监督机制: 1、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招生部门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关于升学: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执行市教委有关“高职毕业生专接本”文件规定。 关于就业: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各方面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近几年的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北京市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 录取结果的公布: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 我院根据考生的住宿要求安排住宿。住宿费按照各校区的收费标准收取,每生650元/学年。 其它情况: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副食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根据学院规定和学生申请情况,考虑安排困难生勤工助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提供校内奖学金等。 咨询电话: 64353978、64374282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号:1105 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密云办学点)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特点:充分依托IT行业,密切与企业的合作,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培养适应生产、经营、技术、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教育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人才培养充分体现高职特色,努力为社会输送品学兼优、一专多能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招生对象:全国统考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为准。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择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所报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择优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6、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费标准:文、理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3000元/学年。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校内奖学金分为个人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个人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按在校学生40%比例分为三个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咨询电话: 院本部:(010)64353978、(010)64374282 东校区:(010)65414700 南校区:(010)63742631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附则: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号:10857(国标)1105(北京)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密云办学点)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特点:学院隶属北京电子行业,具有55年建校历史。学院充分依托IT行业,密切与企业的合作,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培养适应生产、经营、技术、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教育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人才培养充分体现高职特色。开设专业与社会人才需求紧密。招生对象:1.北京: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含艺术类考生),单考单招考生参见我校《单考单招章程》;2.外埠: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5、对于北京考生: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6、对于外埠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7、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学费标准:文、理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3000元/学年。其它情况: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学院网址:www.bitc.edu.cn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号:10857(国标)1105(北京) 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密云办学点)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特点: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人才培养目标与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高度相符,充分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重点面向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水平高,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列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招生对象: 1.北京: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2.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7、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650元。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号:10857(国标)1105(北京) 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密云办学点)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特点:学院具有近60年建校历史,现是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是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批准的“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是北京市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依托单位;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在几十年的办学过程中,为我国培养了七万余名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职业能力的电子信息技术及综合类专门人才,为国家的电子工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党和国家领导人李鹏、李岚清分别为我院四十年、五十年校庆题词,历届国家电子行业领导对我院的人才培养给予了充分肯定。 学院开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34个招生专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目标与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高度相符,充分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整体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目前专任教师457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53%,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30%。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学院注重学生基础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举办科技艺术节、体育节和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学生社团蓬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学院培养的毕业生深受电子、通信、航天、科研、金融、公安系统及各界用人单位的欢迎,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9%以上。 学院秉承“博学笃行,术道精诚”的校训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现校内拥有11个生产性综合实训基地。校外企业实训基地、顶岗实习单位达300余家。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现已有十多年合作办学的历史。不断拓展留学生教育,几十个国家的学生在校学习汉语,学历教育留学生规模也在逐年扩大。教育教学改革与中外合作办学的不断深化,正在促进我院向着高水平、国际化的教育方向发展,为我院培养未来首都国际化大都市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招生对象: 1.北京: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2.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7、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650元。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