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土地资源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公共管理类 专业名称:土地资源管理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土地规划、测量、计算机、地籍管理的基本训练,具有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土地调查、土地评估、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信息系统应用及土地开发经营的技术; 3.具有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公共管理、环境科学技术、应用经济学 主要课程:土地资源学、土地规划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学、测量学、土地信息系统。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或工学学士
浙江工商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城市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着力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科学素质,能够较好的掌握城市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能熟练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和利用所学知识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城市管理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 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城市管理学、城市地理学、区域分析与规划、城市发展与规划经济学、市政学、公共关系学、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中国城市管理史、行政管理学、现代管理学、公共政策、城市环境管理学、城市规划与开发。 专业适应性与毕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级各类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从事管理工作。
浙江工商大学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浙江工商大学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条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它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第二条学校专业跨越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六大学科,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设有教育部国外考试(TOEFL、GRE)中心和全国英语(PETS-5)考试点。第三条学校下设19个学院,拥有43个本科专业、36个硕士学科点、3个博士学科点。学校现有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9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第四条学校有两大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和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占地面积2023亩,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收新生。第六条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点办在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内(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新生录取由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办在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内(杭州市西湖区龙驹西路1号),新生录取工作由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负责。第三章录取原则第七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第八条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招生机构调取考生档案。第九条新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1)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各级级差分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分为0分(浙江省外考生专业服从志愿视同第六专业志愿)。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取专业未定考生队列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为该专业,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相应级差分并将其下一志愿转为第一志愿插入考生队列的相应位置,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后再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处理完毕。若这时还有未满专业,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则仍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2)排序中总分相同的,参考英语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相同的,文史类参考语文成绩,理工类参考数学成绩。(3)在浙江省继续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高分二志愿考生是指虽以第二院校志愿报考,但其高考成绩超过浙江省第一批分数线文科30分(含30分)或理科40分(含40分)的考生;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至额满为止。第十一条美术类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专业均合格,文化成绩(一律按原始分计)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浙江省考生综合总分须达到省控线,且英语高考成绩在达到单科录取标准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综合总分排序(其中,专业总分占50%,文化总分占50%;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文化总分)。遵照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录取线: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1)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2)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110分以上(含110分)。(3)日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4)其他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分排序。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肝功能正常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阴性。《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这部分内容,请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时务必仔细阅读,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2006年我校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新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第十六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校园网:http://www.zjgs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gsu.edu.cn电子邮件:zhaoban@mail.zjgsu.edu.cn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1-88053080,0571-28877065。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它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二条学校专业跨越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六大学科,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设有教育部国外考试(TOEFL、GRE)中心、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点、浙江省省属高校唯一的全国日本语能力测试考点、浙江省唯一的全球金融保险业(LOMA、CPCU)教育考试中心。 第三条学校下设20个学院,拥有45个本科专业、37个硕士学科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博士学科点。学校现有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1700余人(含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有两大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和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占地面积2023亩,建筑面积87.5万平方米(含独立学院)。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收新生。 第六条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办在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内(杭州市西湖区龙驹西路1号),新生录取工作由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负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招生机构调取考生档案。 第九条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1)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各级级差分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分为0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取专业未定考生队列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为该专业,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相应级差分并将其下一志愿转为第一志愿插入考生队列的相应位置,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后再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处理完毕。若这时还有未满专业,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则仍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2)排序中总分相同的,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 (3)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在浙江省以“征求高分考生志愿”形式招收部分高分考生(招生人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后被正常退档的高分考生,但其高考成绩须超过浙江省第一批分数线文科30分(含30分)或理科40分(含40分);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至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 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校上一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二次投档,录取原则同第十条。 第十二条美术类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专业均合格,文化成绩(一律按原始分计)达到各省(市)控制分数线(浙江省考生综合总分须达到省控线)且英语高考成绩在达到单科录取标准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综合总分排序(其中,专业总分占50%,文化总分占50%;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文化总分)。遵照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录取线: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 (1)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2)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110分以上(含110分)。 (3)日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4)其他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分排序。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肝功能正常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阴性。《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这部分内容,请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时务必仔细阅读,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2007年我校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新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七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校园网:www.zjg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zhaoban.zjg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mail.zjgs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座落于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市,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八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六条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国家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52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5000余人(含独立学院);专任教师1400多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8人,正高职称220多人、副高职称550多人,博士430多人。 第七条学校分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占地面积1944亩,建筑面积90.96万平方米。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一)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各级差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级差为0分。 (二)排序中总分相同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艺术设计、动画专业:60分。 (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10分。 (三)日语、法语专业:100分。 (四)其他专业:75分。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决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录取的2010级文、理科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上述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二)经学校确认,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话剧类、曲艺类艺术测试一级以上证书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三)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学习。 第十九条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经学校确认,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一)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话剧类、曲艺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二)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考生。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四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校园网: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mail.zjs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