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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连校区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国防生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国际班、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类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性别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无性别限制。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4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4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二十四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含主校区及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九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院校代码为19141。办学类型均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连校区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国防生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国际班、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类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性别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无性别限制。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4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4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二十四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五条 大连校区的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报到。    第二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国防生入学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转入我校普通专业学习;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七章 激励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努力学习的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爱心企业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发展前景广阔,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位于全国高校前列。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panjin.dlut.edu.cn/zhaosheng)。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大连理工大学重点实验室

         学校科研工作具有较强实力,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岸及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大连理工大学--七贤岭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大连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与特种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束材料改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分中心,2个国家培训中心,13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研究基地,4个科技创新基地,2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71个独立的研究中心、研究院(室),74个研究所。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级教学、科技奖励39项,省部级教学、科技奖励268项。

  • 大连理工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生活区占地30万平方米,建有49栋学生宿舍及公寓,10个学生食堂(含清真食堂)及多个营业性餐厅。建筑面积近7000平方米的大学生综合服务楼集快餐、超市及学生活动中心于一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学生中心食堂,拥有近3000个座位和便捷的自动扶梯,以及书屋、咖啡屋等休闲娱乐场所,为同学们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就餐条件。      生活区树木葱郁、小径通幽、金鱼戏水、鸟语花香。春园、沁园、静园环境优美,风格各异的雕塑使你得到艺术的熏陶和美的享受。置身“院士画廊”,仿佛与师长前辈们神交已久,一种涤荡身心的感觉油然而生。      目前,我校已基本实现本科生4人间的住宿条件。每栋学生公寓内都安装了IC卡电开水器以方便学生。每个学生寝室都安装了电话和2个10/100MB的网络接口。学校重视文明宿舍建设,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文明寝室率达75%左右。学生生活区与校园区的一体化,使同学们倍感方便、安全,也使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化。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学生的成长、成才直接得益于优势资源集中的卓越效能,在与大师、名师的生活化交流中体味着成长的快乐。      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食堂      大连理工大学有10个学生食堂(含清真食堂)及多个营业性餐厅。建筑面积近7000平方米的大学生综合服务楼集快餐、超市及学生活动中心于一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学生中心食堂,拥有近3000个座位和便捷的自动扶梯,以及书屋、咖啡屋等休闲娱乐场所,为同学们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就餐条件。

  • 大连理工大学就业状况

         大连理工大学十分重视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大连及东北、京津唐、长三角和珠三角为重点地区,以石化、航天、通讯、汽车、机械、建筑为重点行业的就业基地。校内每年都定期举办2-3场有近50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加的大型毕业生双选会和300余场专场招聘会,接待千余家的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同时,学校还面向毕业生提供各种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了以系统化的职业指导课程为基础,以职业测评和职业咨询为特色,以高水平的职业辅导讲座为补充,以多样化的就业实践环节为辅助,以职前教育网络学堂为延伸,以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以多元化的社会资源为支持的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长期以来,大连理工大学始终保持与社会各界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与合作,需求信息量大,就业渠道畅通,一次性就业率名列全国高校前列。      多年来,学校已与千余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国际知名公司、科研设计院所及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毕业生供需合作关系,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我校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进取意识和团队精神强、成才率高。因此,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都达到1:10以上,有些专业达到1:50以上。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几年来,大连理工大学80%以上的毕业生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工作。据统计,我校每年的毕业生中有近45%去国家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金融单位就业;超过10%的毕业生被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和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录用,其中不乏世界500强的跨国企业和国内龙头企业。近几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中有40%左右被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含双学位),有的专业更是高达70%以上。每年约有15%左右的毕业生被免试推荐到本校或清华、北大、中科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攻读研究生。(详细情况请参见《大连理工大学2006届毕业生去向》)      大连理工大学建校50多年来,已向社会输送了十万余名毕业生。他们中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等数十位党和国家及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有9位中科院院士和7位工程院院士,有多位高等院校书记、校长,更多的是担任国家经济建设重任的国家大型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工程师。      在科技领域,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创造出了许多项中国“第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自行研制成功的第一台激光器、第一颗返回式卫星、第一台4.5兆伏静电加速器、第一台激波管、第一台微波气象雷达、第一根无缝钢管、第一艘核潜艇、第一枚液体燃料探空火箭均是由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主持设计的。其中许多人获得了全国科学大会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有些已成为优秀企业家、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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