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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中药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中药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中药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中药科研、生产、检验、流通和使用领域从事中药鉴定、炮制、药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中药师。培养要求:(1)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临床用药基本知识;(2)熟练运用现代中药化学与中药药理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中药化学成分以及中药与机体相互作用的规律;(3)掌握中药鉴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中药炮制加工和制剂制备的基本理论和技能;(4)了解中药从开发、生产到临床应用的流程;熟悉营销理论与药事管理法规、政策;(5)了解中药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具备在中药临床、科研及相关领域独立工作以及获取新知识和创新的能力;(6)具备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学、化学分析、仪器分析、中医学基础、中药学、药用植物学(含拉丁语)、方剂学、物理化学、中药化学、药理学、中药药理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制剂分析、中药鉴定学、生物化学等。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中药学专业后期分化有:中药分析方向、中药资源与开发方向。中药分析方向在中药学基础上增加专业方向课:体内药物分析、中药制剂显微鉴别、药物分析等课程的学习。中药资源与开发方向在中药学基础上增加专业方向课:中药资源学、药用植物栽培学、中药资源综合开发学等课程的学习。主要培养能在中药及保健品的综合开发及生产,中药资源的培育,以及中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等领域,从事生产、研究、营销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北京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针灸推拿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针灸推拿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制:五年培养目标:  培养能运用中医药基础理论,针灸推拿(含气功)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一定的西医学知识和专业外语能力,能在医药健康产业等领域从事中医针灸推拿医疗、教学、科研及国际学术交流工作的中医针灸推拿专门人才。培养要求:(1)掌握中医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掌握针灸推拿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针灸推拿、中医药临床常见病证的辨证论治;(3)掌握一定的西医学基础知识与技能,了解中医针灸推拿学科学术发展动态,具备从事针灸推拿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4)掌握一定的专业外语知识,具有一定的中医针灸专业外语学术交流能力;(5)能够顺利阅读古典医籍。主要课程: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正常人体解剖学(含穴位局解)、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诊断学基础、西医内科学、经络腧穴学、刺法灸法学、针灸治疗学、实验针灸学、针灸医籍选、按摩推拿学、中医气功学、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外科学概论等。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 北京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制药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制药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制药工程和中药制剂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技能,能在有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从事医药产品生产、设计、管理和研究的制药工程师。培养要求:(1)熟悉中医药基本理论和知识;(2)掌握制药技术与工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3)掌握药物生产工艺设计方法;了解药物生产常用设备;(4)掌握中药制药生产工艺管理;熟悉营销理论与药事管理法规、政策。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学、化学分析、仪器分析、制药工程制图、中医药学概论、药理学、中药药理学、物理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制药工程原理、中药制剂分析、电工电子学、中药材概论、制药设备、中药化学、生物化学等。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选拔优秀生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中医药对外交流窗口。  第三条、学校凭借独特鲜明的专业优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成国际知名的一流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学校分东西两校区,校本部设在西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北三环东路11号,邮编:100029;东校区位于北京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邮编:100102。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学校代码为10026。  第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100029)  语音咨询电话:(010)64286211传真:64286231  网址:www.bjucmp.edu.cn(进入本专科招生网页)  E-mail:jwczsb@bjucmp.edu.cn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常委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认定有关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和部分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项目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也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测试的工作。  第十四条、对保送生的考核与选拔依照教育部有关保送生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科学文化,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2006年起实行自主招生,详情见《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办法》,并按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规定执行。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考生应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如: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和英语(医学)专业。  第十八条、对往、应届考生和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如:在教学中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残疾考生慎重选报。  第二十条、根据用人单位对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并须备有肝功化验单,建议身高1.60米以上考生报考该专业。报考英语(医学)专业须有口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在实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对于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的考生,如: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安排专业。  第二十七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按照一定的院校志愿分数级差(40-50分)按本省招生计划3%以内比例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考生,按其分数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录取。学校按照3、3、1、1、1分专业级差依次递减录取专业;  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因分数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目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被录取考生均按录取专业到校报到。  第二十八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综合为高考总分,按分数和志愿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规定分数线上,如果不能完成试点招生类型计划,如: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将其计划转为本科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照专业学制收取新生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三十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其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7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7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选拔优秀生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中医药对外交流窗口。  第三条、学校凭借独特鲜明的专业优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成国际知名的一流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学校分西校区及东校区两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北京北三环东路11号,邮编:100029;东校区位于北京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邮编:100102。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学校代码为10026。  第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100029)  语音咨询电话:(010)64286211传真:64286231  网址:www.bucm.edu.cn(进入招生培训\本专科生网页)  E-mail:jwczsb@bucm.edu.cn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常委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认定有关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和部分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项目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也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测试的工作。  第十四条、对保送生的考核与选拔依照教育部有关保送生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规定,学校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考生应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如: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和英语(医学)专业。中医学(七年制)针推对外交流方向、英语(医学)专业须有口试成绩。  第十八条、对往、应届考生和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如:在教学中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残疾考生慎重选报。  第二十条、根据用人单位对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1.55米以上考生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在实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对于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的考生,如: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安排专业。  第二十七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考生,学校将按其分数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照3、3、1、1分专业级差依次递减录取专业;  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因分数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目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被录取考生均按录取专业到校报到。  第二十八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综合为高考总分,按分数和志愿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规定分数线上,如果不能完成试点招生类型计划,如: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将其计划转为本科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学制收取新生学费。医药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三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与国家邮政局配合采用特快专递形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三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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