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情况 第一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直属,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公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现已形成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主的学士—硕士—博士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厚基础”和“重开放”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三条、学校现有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共395人,博士生导师175人。已形成以著名中医药学家为代表、“长江学者”等杰出人才为骨干、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生力军的师资队伍。 第四条、学校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学科10个,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已形成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龙头,重点学科的数量和专业覆盖面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绝对领先地位。 第五条、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创建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常委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2008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800人,其中本科1200人,高职(专科)60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护理学、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中药、护理。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调档比例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依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顺序,优先考虑先报考生。 第十一条、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再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考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如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和英语(医学)专业。中医学(七年制)针推对外交流方向、英语(医学)专业须有口试成绩。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1.55米以上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高职升本科、各类基地班等形式的招生工作。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学制收取新生学费。医药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本科及高职(专科)护理专业新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西两校区学习,高职(专科)中药专业新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高职部(廊坊校区)学习。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新生报到时均按录取专业报到。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经查实,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招生就业/本专科生 E-mail:jwczsb@bucm.edu.cn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直属、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学校现有本科专业9个,硕士点26个,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并均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临床教学基地27个;拥有“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 第三条、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最高级)9个。 第四条、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世界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常委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2009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350人,其中本科12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护理学、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考生外,还有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多个类别,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专业建议英语学生报考,如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 个别专业须有口试成绩,如中医学七年制(针推对外交流方向)、英语(医学)。 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四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学制收取学费。医药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等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等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其中中医学(除中医学七年制针推对外交流方向)、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第一年在北京昌平区育荣国际教育园区学习,第二年返回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 高职(专科)护理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 本专科各专业上课地点以学校发放的《新生入学指南》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均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报到。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64286298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jwczsb@bucm.edu.cn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直属、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高等中医药院校。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新世纪的以高层次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本科专业9个,硕士点26个,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并均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拥有综合性附属医院3家,临床教学基地27个;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 第三条、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北京市重点学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最高级)14个。 第四条、学校的奋斗目标是:经过十余年的持续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常委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2010年本专科招生共计850人,其中本科7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涉外方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高职专科)。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考生外,还有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多个类别,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录取规则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地省市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专业建议英语学生报考,如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 个别专业须有口试成绩,如中医学七年制(针灸推拿对外交流方向)、英语(医学)。 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建议身高1.60米以下、肝功能异常者慎报。 第十四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学制收取学费。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管理类、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护理(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等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 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走读。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均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报到。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zjczsb@bucm.edu.cn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0年4月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高职部等教学机构。共设9个本科专业,有硕士学位点26个,博士学位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教学实习医院23所。 学校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国医大师”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3人。 2010年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986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416人、博士研究生653人;学校专任教师人数为878人,有博士生导师246名。 第三条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最高级)实验室14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四条学校的建设目标是:“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2011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250人,其中本科11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限招女生)、护理学(涉外方向)(限招女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类别。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1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地省市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中医学(五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以高考考试科目选择英语的学生报考;中医学七年制(针灸推拿对外交流方向)、英语(医学)专业须有英语口试成绩。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建议身高1.60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四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中医学专业长学制前五年按照中医学本科生标准收取学费,从第六年起按照国家当年研究生相关收费政策执行;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护理(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和护理(高职专科)(走读)。 第十七条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zjczsb@bucm.edu.cn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和“985”创新平台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等教学机构。 第三条学校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为中医学、中药学。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另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龙头的优势学科体系,重点学科的数量和专业覆盖面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四条学校的建设目标是:“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2012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290人,其中本科1100人,高职(专科)19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限招女生)、护理学(涉外方向)(限招女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均为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2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九条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行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 第四章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二条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中医学(五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以高考考试科目选择英语的学生报考;英语(医学)专业须有英语口试成绩。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建议身高1.60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五条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中医学专业长学制前五年按照中医学本科生标准收取学费,从第六年起按照国家当年研究生相关收费政策执行;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和护理(高职专科,走读)、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走读)。 第十九条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zjczsb@b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