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报须知(1163)2013年考研现场确认须知_考研须知 1.时间:2012年11月10-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民族楼135教室(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3.准备:需要提供报名号 应届生带学生证、二代身份证。 往届生带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 4.以下考生将不能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单独考试考生,但所报考专业为学术型专业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考生,但没有在网上交费 3)报考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代码125300),但所选报名点不是北京考点(代码:1163) 4)报考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代码125300),但没有在网上交费 5)你是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 6)你是应届生但没有中国学籍 5.我校不提供补报名机会。 6.学历学籍审核有错误的考生,请按提示进行改正或补充材料。 1)应届生学籍错误的原因可能是:填写学号错误、所在学校向教育部注册错误等。 2)往届生学历错误的原因可能是:填写毕业证书号错误、毕业书未在教育部学历库中注册、毕业证书早过1991年且未认证、国外学历且未认证、假证。
工程力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岩土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6000元/人.年,工业工程、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50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人.年。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的考生数量、我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为: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九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参考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参考科目为英语,文史类其他专业参考科目为语文)。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在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若考生提出调剂请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第十五条 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采矿工程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2.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均把英语列为必修课,且部分课程将直接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3.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调剂考生不调剂到建筑学专业。 4.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两年后根据就业趋势和学生的意愿分专业培养,工商管理类包含的专业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化学类包含的专业是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的专业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第十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