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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联合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北京联合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联合大学。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为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设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9大学科门类,共61个本科专业和71个高职专业。  第五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普通高职生、单招师资本科、单招高职等。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语言类专业的学生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药物制剂技术专业的学生,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取得合格成绩,并且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90分以上;报考办学地点在红领巾桥校区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70分以上。  第十二条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三个实验班的考生英语成绩均不得低于110分,数学成绩均不得低于100分,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全英班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三条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除小语种专业语种不限外,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线,低于各省文化课普通二本线65%的,按照普通二本线的65%录取;表演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报考艺术类高职专业须通过省内联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还需通过学校相关专业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艺术高职投档线。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高职的考生,按照北京市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且符合我校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  2、美术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3、音乐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4、表演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成绩京内、外各前三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本科分数线的基础上,优先录取(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名)。  第二十三条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单招单考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招单考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1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栏目。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北京联合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联合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联合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联合大学。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为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设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共66个本科专业和46个高职专业。  第五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普通高职生、单招师资本科、单招高职等。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条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语言类专业的学生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药物制剂技术专业的学生,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取得合格成绩,并且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90分以上;报考办学地点在红领巾桥校区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75分以上。  第十二条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三个实验班的考生英语成绩均不得低于110分,数学成绩均不得低于100分,选拔进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班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三条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除小语种专业语种不限外,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线,低于各省文化课普通二本线65%的,按照普通二本线的65%录取;表演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报考艺术类高职专业须通过省内联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还需通过学校相关专业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艺术高职投档线。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高职的北京考生,需按照我校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达到我校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  2、美术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3、音乐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4、表演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成绩京内、外各前三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本科分数线的基础上,优先录取(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名)。  第二十三条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单招单考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招单考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栏目。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联合大学。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为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设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共67个本科专业和46个高职专业。  第五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普通高职生、单招师资本科、单招高职等。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条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语言类专业的学生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药物制剂技术专业的学生,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取得合格成绩,并且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90分以上;报考办学地点在红领巾桥校区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75分以上。  第十二条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三个实验班的考生英语成绩均不得低于110分,数学成绩均不得低于100分,选拔进入国际商务专业全英班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三条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除小语种专业语种不限外,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五条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报考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普通二本线的65%,报考高职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职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北京考生需通过在京招生公办院校的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专业的本科层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山东省考生需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或山东师范大学的音乐学或音乐表演本科专业校考合格证,其他招生省份的考生需通过本省相关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普通二本线的65%;  高考填报我校音乐表演(幼儿教育)专业的北京考生需通过在京招生院校相关音乐专业的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职投档线。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章程另行发布。第三条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5年制)、高职(3年制)。第六条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白家庄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昌平校区。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第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八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第十条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第十一条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语言类专业的学生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的学生,无色盲、无色弱。第十二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取得合格成绩,并且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办学地点在红领巾桥校区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85分(含)以上。第十三条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三个实验班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第十四条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第十五条我校所有专业,除小语种专业语种不限外,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第十六条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报考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报考高职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职投档线;高考填报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高考填报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北京考生需通过在京招生公办院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或舞蹈表演专业的本科层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八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录取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北京市“双培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分区县、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其他省份和招生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二十条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第二十一条报考高职专业的北京考生,须按照学校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达到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美术类专业、音乐学(师范)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理科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的公式换算文化成绩。第二十三条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分数线;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单招单考高职录取原则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招单考高职控制分数线;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六条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按照《2015年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九条学校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专业4200-5000元/学年,高职普通专业6000-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12000元/学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三十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学校网址:www.buu.edu.cn;招生网址:http://zsxx.buu.edu.cn。

  • 北京联合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北京联合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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