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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中西医临床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北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中西医临床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门类: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中医学和现代医学专业理论、临床诊断、预防、治疗技能的高级医学人才。主要课程:中西医临床医学主要课程:医用基础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理论、免疫学、微生物寄生虫学、医用生物学、药理学、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人体解剖学、分子生物学、病理学、组织胚胎学、方剂学、传染病学、生物化学、诊断学、病理生理学、精神病学、预防医学、医学统计学、医学影像学、针灸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产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中西医结合眼耳鼻喉头颈外科学及中西医结合急症学等。就业方向:可从事医药卫生行业的医疗、科研、教学、社区保健、卫生防疫、卫生行政事业管理等工作。

  • 湖北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中药资源与开发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北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中药资源与开发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门类:培养目标:培养掌握中药学与中药资源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各类中药和中药资源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制药企业、流通领域及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中药资源调查、开发、科学研究、综合利用、生产加工、质量监控、营销与管理的高级中药资源学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中医药基础理论、药用植物学、药用动物学、植物生理和生态学、生药学(中药鉴定学)、药用植物栽培学、中药资源学、天然药物化学、植物化学分类学、中药分析化学、中药生物技术、中药药理学、中药材加工和炮制学、中药制剂学、中药新药开发概论、药事法规。就业方向:可从事中药资源调查、中药材栽培、中药材鉴定、中药原料采购、中药新药研究开发、中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等方面工作。

  • 湖北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医学信息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北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医学信息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理学门类: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医药信息化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医药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具备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医药科学研究的基础能力、能从事医药领域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测评的软件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计算机科学、医药学、电路、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电磁场与电磁波、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微机原理及应用、程序设计语言、数据库技术、生理解剖、医学信息、医学传感检测、医学仪器、医学信号及图像、生物系统及建模、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控制系统等。就业方向:可从事医药系统行业工作。

  • 湖北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应用心理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北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应用心理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理学  门类:心理学类  专业名称:应用心理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在教育、工程设计部门、工商企业、医疗、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教学、管理、咨询与治疗、技术开发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心理学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基本训练,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具备进行心理学实验和心理测量的基本能力和将心理学理论、技术应用于某一相关领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应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证研究方法,掌握相关的统计、测量方法,具有综合分析、数据处理和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3.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了解国家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5.了解应用心理学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应用前景;  6.掌握资料查询、文件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主干学科:心理学  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学习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测量、工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临床心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课程要求,最好从一年级时便安排教学实习,也可到高年级时安排。包括精神病院实习、企业管理实习等,一般安排10--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 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0年)

    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行为,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本章程规定的招生对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二章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四条学校名称: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507;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现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洪山区黄家湖西路一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紫阳校区位于武昌区紫阳路275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拥有医、理、工、管、文等多个学科门类;办学层次齐全,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889029768890299  邮件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一号,邮政编码:430065。  学校网址:www.hbtcm.net或www.hbtcm.edu.cn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医药类各专业均不录取上肢残疾、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近视镜片度数大于500度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护理类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下者慎报,男生在1.7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三条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专业水平测试必须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各科成绩应当均衡。依据招生计划数和第一志愿报考考生数,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原则是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七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行业定向或山区定向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奖贷学金、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对学生的德智体等进行综合测评,获奖面为30%,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奖金额度分别为1200元/年、1000元/年、600元/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在600分以上的湖北考生,入学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金额度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的额度为5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金和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遵纪守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或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金额度分别为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湖北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其它帮困措施:为了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定期发放一定的钱物给予资助。学校还设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对父母双亡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且无经济来源者,视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酌情缓交学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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