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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美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专门高等美术学府,我院是举办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公办高等美术院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院部颁代码为10523。学院现  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院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应用型、研究型和复合型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院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5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美术学院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第七条报名办法:  1、申请报名者于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2月6日登录中国美术高考信息网(http://www.mei-shu.cn)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我院不再接受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每日开通时间6:00-23:00)  2、符合报考条件者,直接到我院省内、外招生考点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不接受函报)。  3、现场确认程序:  ①交验报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  ②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现场确认时请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③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个专业方向(无锡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第八条往年在我院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1年报考我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按该省统一要求决定。我院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1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院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院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我院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1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院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只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十六条比例折算办法相加,计综合总分排序,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专业和美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与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普通二本最低投档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4.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比基尼泳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在我院国画、油画、版画、壁画与综合材料艺术、美术教育、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及美术教育专业方向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院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及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除外。我院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方向一致。录取时,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的专业方向为准,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进入我院“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计划。学生还可跨校选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九所高校非艺术类第二学位课程,修完规定学分,可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详细规定请查询湖北美术学院网站---教务在线---教务信息)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于我院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湖北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邮编:430205  纪检监察电话:027-81317062(办公室)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邮编:430205  咨询电话:027-81317222  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http://zsxx.e21.cn/(湖北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各院系具体简介请在学院网站上查询。  乘车导航: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从武昌火车站西出站口出站,右行至公交车站乘坐518路公汽至珞喻路鲁巷站,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从汉口火车站乘10路公汽到武昌火车站转乘518路。(详情请见湖北美术学院新校区交通图)  高铁导航:武汉火车站乘坐643直达“光谷广场”,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  机场导航:乘坐机场大巴到傅家坡车站(约10站),乘坐913到“光谷广场”。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

  • 湖北美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专门高等美术学府,我校是举办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公办高等美术院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校部颁代码为10523。学校现址武汉  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应用型、研究型和复合型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5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美术学院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第七条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开始时间:2012年1月5日每天6:00—23:00  省外考点截止时间:2012年1月30日18:00  武汉考点截止时间:2012年2月1日18:00  提示:网报人数达到考场容量上限时,学校将提前关闭网报窗口,请考生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需登录美术高考网(http://www.mei-shu.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时我校不做任何信息更改,同时不再接受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  2、符合报考条件者,直接到我校省内、外招生考点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不接受函报}。  3、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参加现场确认(所有外省考点均可接受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交本人美术作品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绘画或书法作品的照片两张。经审定后,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审定结果,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4、现场确认程序:  ①交验报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  ②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现场确认时请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③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个专业方向(无锡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报名费100元/每个专业方向,并现场领取《专业报考确认表》。  第八条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2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按该省统一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2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2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照计划数以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书法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比基尼泳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5、以上专业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根据考生在我校校考中报考的专业方向分配专业优录名额,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水彩画系、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美术学系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与设计、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我校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七条2012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在学生遴选上注重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了解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备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经严格测试选拔后,确定为计划对象。  在校生还可跨校选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博)、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微博)、湖北经济学院(微博)、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微博)九所高校非艺术类第二学位课程,修完规定学分,可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详细规定请查询湖北美术学院网站---教务在线---教务信息)。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昙花林之路”奖学金、“北村”奖学金、“马利”艺术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湖北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邮编:430205  纪检监察电话:027-81317062(举报、申诉拨打此号;咨询请拨打027-81317222)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邮编:430205  咨询电话:027-8131722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各系具体简介请在学校网站上查询。  乘车导航: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从武昌火车站西出站口出站,右行至公交车站乘坐518路公汽至珞喻路鲁巷站,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从汉口火车站乘10路公汽到武昌火车站转乘518路。(详情请见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交通图)  高铁导航:武汉火车站乘坐643直达“光谷广场”,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  机场导航:乘坐机场大巴到傅家坡车站(约10站),乘坐913到“光谷广场”。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名额分配表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专门高等美术学府,我校是举办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公办高等美术院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校部颁代码为10523。学校现址武汉  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应用型、研究型和复合型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5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美术学院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第七条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开始时间:2012年1月5日每天6:00—23:00  省外考点截止时间:2012年1月30日18:00  武汉考点截止时间:2012年2月1日18:00  提示:网报人数达到考场容量上限时,学校将提前关闭网报窗口,请考生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需登录美术高考网(http://www.mei-shu.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时我校不做任何信息更改,同时不再接受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  2、符合报考条件者,直接到我校省内、外招生考点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不接受函报}。  3、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参加现场确认(所有外省考点均可接受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交本人美术作品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绘画或书法作品的照片两张。经审定后,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审定结果,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4、现场确认程序:  ①交验报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  ②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现场确认时请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③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个专业方向(无锡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报名费100元/每个专业方向,并现场领取《专业报考确认表》。  第八条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2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按该省统一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2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2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照计划数以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书法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比基尼泳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5、以上专业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根据考生在我校校考中报考的专业方向分配专业优录名额,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水彩画系、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美术学系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与设计、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我校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七条2012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在学生遴选上注重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了解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备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经严格测试选拔后,确定为计划对象。  在校生还可跨校选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博)、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微博)、湖北经济学院(微博)、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微博)九所高校非艺术类第二学位课程,修完规定学分,可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详细规定请查询湖北美术学院网站---教务在线---教务信息)。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昙花林之路”奖学金、“北村”奖学金、“马利”艺术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湖北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邮编:430205  纪检监察电话:027-81317062(举报、申诉拨打此号;咨询请拨打027-81317222)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邮编:430205  咨询电话:027-8131722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各系具体简介请在学校网站上查询。  乘车导航: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从武昌火车站西出站口出站,右行至公交车站乘坐518路公汽至珞喻路鲁巷站,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从汉口火车站乘10路公汽到武昌火车站转乘518路。(详情请见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交通图)  高铁导航:武汉火车站乘坐643直达“光谷广场”,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  机场导航:乘坐机场大巴到傅家坡车站(约10站),乘坐913到“光谷广场”。下车行至光谷广场民族大道路口乘758路公汽,终点即为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

  • 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专门高等美术学校,是举办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公办高等美术院校。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校部颁代码为10523。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招生对象及报名第六条报名对象及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4、报考我校服装表演类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④往年在全国八所专门美术学院和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⑤往年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第七条报名办法:1、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报名开始时间:2015年1月1日每天6:00—23:00省外考点截止时间:2015年2月15日18:00(西安、青岛、湖南、广东考点详见《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武汉考点截止时间:2015年1月12日18:00提示:网报人数达到考场容量上限时,学校将提前关闭网报窗口,逾期不再补报,缴费成功后不得退费。2、报名要求与缴费:①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省份必须准确填写为考生高考所在省份,填写省份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场(三个考试科目)(南京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湖北籍考生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理论类报名费为100元。3、现场确认程序:①符合报考条件者,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直接到网报时对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美术理论类除外)。②报考本人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到现场拍照,不接受代替报名,并确认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③湖北籍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于2015年1月17日起均可在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专业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④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方向考生于2015年1月17日—1月31日期间自行打印《专业报考确认表》,不进行现场确认和专业基础测试。4、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方向: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后,以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方式(其他邮递\快递方式不予认可),提交本人美术作品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绘画或书法作品的8寸照片两张和《专业报考确认表》,于3月15日前(以邮戳收件日期为准)寄送至我校。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查询审定结果,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报考理论专业作品审核组收),邮编:430205,联系电话:027-81317222。第八条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5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入学考试第九条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各专业类型统(联)考,按该省文件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5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各院系简介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评分办法、录取规则第十条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第十一条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4—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5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三条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类不作单科成绩要求)。第十四条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第十五条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第十六条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服装表演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九条2015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根据《2015年湖北美术学院致美拔尖人才选拔实施办法》,在2015年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中选拔30名,经严格测试后,拟定为计划对象。凡经“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入选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湖北美术学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高考文化成绩投档分数线,录取时不受英语、语文最低分限制,择优录取,入学后直接进入“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选拔学习。(培养方案见《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详见湖北美术学院网站主页—专题专栏—致美拔尖人才计划)。第二十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不单独设立该专业优录名额;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址:http://wsb.hifa.edu.cn)。第二十一条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原则:1、不进行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二十二条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3、服装表演类: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4、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第二十四条根据绘画设计类招生计划数5%确定优录名额,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优先录取。(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除外。)第二十五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新生入学及收费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第三十条在校生可参加湖北省教育厅确定的10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选修第二学位课程规定学分,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10校联合办学高校有:湖北美术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三十一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昙华林之路”奖学金、“北村”奖学金、“马利”艺术奖、“凤凰”艺术奖、“红星宣纸”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招生监督第三十二条学校纪委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湖北美术学院纪委办公室邮编:430205纪检监察电话:027-81317062(办公室)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邮编:430205咨询电话:027-8131722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全国九所重点美术学院之一,是中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重要基地。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校部颁代码为10523。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高考填报我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以下简称“服装表演专业”)志愿的湖北籍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专门美术学院和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⑤往年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七条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  报名开始时间:2016年1月1日每天6:00—23:00  省外考点截止时间:2016年2月10日18:00(青岛、湖南籍考生在生源地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艺术类校考报名网站报名)  武汉考点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18:00  提示:网报人数达到考场容量上限时,学校将提前关闭网报窗口,逾期不再补报,缴费成功后不得退费。  2、报名要求与缴费:  ①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严正声明:考生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必须准确填写,省份为考生高考所在省份,以上信息填写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场(三个考试科目)(南京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湖北籍考生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理论类报名费为100元。  3、现场确认程序:  ①非湖北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直接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美术理论类除外)。  ②考生本人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到现场拍照,不接受代替报名,并确认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也可提前下载登录报名系统手机APP客户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艺术考生《高考报名表》原件,由考生本人在报名系统手机APP上进行在线确认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方法等详见APP软件内的提示。  ③湖北籍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于2016年1月20日起均可在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专业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④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方向考生于2016年1月17日—1月31日期间自行打印《专业报考确认表》,不进行现场确认和专业基础测试。  4、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美术理论类):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后,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美术理论类专业报考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美术作品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绘画或书法作品照片两张,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成功交纳报名费后,该专业的报名无需再现场确认。  第八条  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6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美术理论类,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各专业类型统(联)考,按该省文件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6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各院系简介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和校外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6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七条  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址:http://wsb.hifa.edu.cn)。  第十九条服装表演专业:(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占×0.6)×2=折算分。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占×0.4)×2=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4、服装表演专业:只招收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2016年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该专业只招收湖北籍考生,适用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八条  在校生可参加湖北省教育厅确定的10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选修第二学位课程规定学分,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10校联合办学高校有:湖北美术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瑞士、韩国等国的相关大学开展交换生项目。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昙华林之路”奖学金、“北村”奖学金、“马利”艺术奖、“红星宣纸”专业奖学金、“凤凰”艺术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招生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湖北美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编:430205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邮编:430205  咨询电话:027-8131722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湖北美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湖北美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湖北美术学院是中国华中地区最高美术学府,她坐落在长江之滨的中心城市武汉,现址武昌中山路374号(原昙华林)。湖北美术学院的前身是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由曾参加过辛亥革命的蒋兰圃先生、唐义精先生及徐子珩先生等数位热衷于艺术教育事业的有志之士于1920年所创建。几十年来,我院师生创作了大量优秀的美术作品,参加国内外美术展览和设计展示活动多次获得国家级金、银奖章和其它重要奖项。有些作品被中外美术馆和博物馆收藏,还出版了大量的专著和画集等。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湖北美术学院形成了自己兼收并蓄的教学特点和锐意创新的艺术风格。我校人才辈出,培养的学生遍布在大江南北,有的已成为学术造诣深厚的知名艺术家,有的担任了美术教育或专业部门的领导职务。目前,我院中、青年师资力量雄厚,在培养美术人才的教学中和繁荣美术事业的创作中展示着自己的才华。我院美术各学科、专业发展全面、丰满,现设有中国画、油画、壁画、版画、雕塑、设计(装璜、工业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美术学和美术教育10个系及研究生部,成人教育部,中等专业部(附中)和公共课部。学院还有陶艺研究所,雕塑研究所和环境艺术研究所,承担教学、科研和艺术的社会开发。设计艺术学及美术学及美术学两大二学科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已确定为“十五”期间省级重点学科。中国画系工笔人物被评为省级优质课程。《湖北美术学院学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为季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已成为反映美术教学、科研状况和国内外艺术动态和重要窗口。我院对外的学术交流日益频繁,先后有美、英、德、瑞、日、奥、叙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来访讲学,聘有外籍和国内教授多名。学院经常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形成了适宜于学生素质教育与培养的艺术氛围。学院现与德国斯图加特设计学院、美国阿尔弗雷德设计学院进行校际交流。从2000年起,每年有两名毕业生的作品选送参加法国的Salon国际艺术展。学院也相继派出教师出国考察举办展览和进行学术交流,并以各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从1920年创立的武昌艺专,历经时代的变迁,到今天的湖北美术学院,在这漫长的岁月里,经过几代美术教育家和艺术家的努力,学院不断地成长,发展,办学条件日趋完善。她将以崭新的姿态迈向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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