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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财经大学优势专业排名及最好的专业有哪些

    管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所 在 地:新疆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18号 咨询电话:0991-7842089 学校网站:http://www.xjufe.edu.cn/ 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担负着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任。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北京路上,南、北两个校区总面积近62万平方米。新疆财大学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培训班,1959年升格为新疆财经学院;1962年由于国家宏观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新疆财经学院转制为新疆财贸学校;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疆财经学院建制;2000年12月,新疆财经学院、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财政税务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新疆财经学院;2007...新疆财经大学">[更多新疆财经大学信息点击查看] 新疆财经大学优势专业有: 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与新疆财经大学最好的专业相关的文章还有(来源网站https://bbs.pinggu.org/jg/daxue.html)

  • 新疆财经大学重点专业

        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 新疆财经大学奖励资助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月补贴200元(每年以10个月计发)。          4、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5、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          6、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已同银行方面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     

  • 新疆财经大学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文件规定,我校文、理兼招本科专业收费标准3200元/学年,理工本科专业收费标准3500元/学年,英语专业收费标准3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4人间10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8人间600元/学年。          

  •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 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汉语言3个专业、民语言6个专业、民考汉6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3年招生与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三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同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联系,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八条 除高水平运动员和自治区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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