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交通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交通运输类 专业名称:交通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交通工程和系统规划、设计与控制等方面知识,能在国家与省、市的发展计划部门、交通规划与设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控制系统开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系统工程学、交通工程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识图制图、上机操作、工程测量、工程概预算的基本训练,掌握进行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评价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交通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系统工程的一般分析方法和系统控制的基本技术; 3.具有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和交通控制系统开发的初步能力; 4.熟悉国家关于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交通工程,特别是智能交通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交通工程学、系统工程学。 主要课程:交通工程、系统工程、交通工程经济与法规、交通规划、总图运输设计、交通港站设计、交通控制与管理、道路工程、轨道交通、交通项目评价、工程概预算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工程制图、测量实习、汽车驾驶与检测、港站实习等,一般安排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长春师范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西班牙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门类: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相应语语言基础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应语言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基础相应语、高级相应语、报刊选读、视听、口语、相应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语言理论、语言学概论、主要相应语国家文学史及文学作品选读、主要相应国家国情等。就业方向:可从事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
长春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长春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初等教育学院办学的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冶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首页1[2]下一页尾页
长春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冶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态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长春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态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冶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满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学前教育(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专科专业: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商检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初等教育(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语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图形图像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学前教育(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法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初等教育学院办学的学前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初等教育专业部分主干课及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初等教育学院办学的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5米(含),女生身高1.63-1.75米(含),其他身体健康状况参照《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考生所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填报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各专业凡有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该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以及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无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在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时,使用各省(区、市)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所在省相关要求,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首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占招生计划数的60%;然后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占招生计划数的40%。 2.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结合的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3.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四)艺术类专业若生源不足,我校使用该省(区、市)该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该省(区、市)该专业无省统考,我校认可同批次本科院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若生源不足,我校认可其他院校运动训练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五)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