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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城建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城建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建校3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校设有12个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拥有学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共有学术硕士学位点30个;获批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3个(工程、风景园林、建筑学),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4个(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环境工程、测绘工程)。本科专业50个,全日制在校生174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500余人,硕士研究生9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和规则、制订招生计划、审核招生重大事项等,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校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校也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天津市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优先满足等级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如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条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在公布招生计划范围内,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报考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合格考生留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高于拟转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我校只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我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计)×6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40%。  说明: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高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即满分不是750分制的,折合成750分制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经学校认定体育测试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考生须达到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相应的文化成绩标准,然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内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同第十一条),如生源所在省未公布分专业计划,我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五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对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注册,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天津城建大学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1000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7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专业)25000元/生、年  2、软件专业的学生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相关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电话:022-23085247  网址:http://www.tcu.edu.cn  E-mail:zhb@tcu.edu.cn

  • 天津城建大学_天津城建大学就业前景_天津城建大学就业方向

    天津城建大学_天津城建大学就业前景_天津城建大学就业方向  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及特长,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学校推荐等多种途径面向全国就业,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主要从事与城市建设领域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及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

  • 天津城建大学学费_天津城建大学住宿费

    天津城建大学学费_天津城建大学住宿费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专业)25000元/生、年  2、软件专业的学生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相关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 天津城建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天津城建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为现名。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建校3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等12个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部、计算中心等3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现有教职工1280余人,专任教师900余人;其中教授123人,副教授(含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2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71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48人;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5人,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1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6人,天津市级创新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天津城建大学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4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500余人,硕士研究生900余人。拥有本科专业50个,其中工学28个,理学6个,管理学8个。近年来,获得天津市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土木工程),天津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7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5个;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等5个专业通过全国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评估,获批建筑学学士学位授权点;获批天津市优秀教学实验室4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8个,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有天津市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6部。天津城建大学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构建了城市规划与建筑、城市建设、城市生态与环境、城市经济与管理、数字城市、城市文化等6个学科群,获批天津市重点一级学科4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其中工学7个,理学1个(地质学),管理学1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共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0个;获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工程、风景园林),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4个(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环境工程、测绘工程)。天津城建大学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合作空间,重点建设了一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3个,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获批天津市绿色建筑协同创新中心;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建立了协同创新平台4个。拥有天津市地震工程研究所等一批科研机构;拥有建筑设计研究院、天城工程建设咨询监理公司、城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城大环境污染检测与控制有限公司等多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天津城建大学坚持实施“科研兴校”战略,注重基础研究,凝炼科研方向,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近五年来,获批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天津市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项目、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开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240余项,主持横向协作科研项目1200余项,年均科研经费达5000余万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4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26项;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3500余篇,其中SCI、EI和ISTP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1000余篇。天津城建大学坚持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校园文化建设蓬勃发展。近五年来,主持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项,获批天津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50余项。在天津市各类文艺展演中获得30余项荣誉;有40支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队获得天津市优秀示范队荣誉。拥有一支高水平女子足球队,获得2010年、2011年全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亚军,2012年全国女足足协杯冠军,2012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女足比赛铜牌;2011年有4名队员入选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队,荣获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女子足球比赛冠军。2012年获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先进单位,荣获2009—2011年度和2012—2014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2011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天津城建大学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近年来,获教育部批准与丹麦VIA大学联合举办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Carroll大学联合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联合成立了防灾减灾联合研究中心。与德国莱茵—瓦尔应用科技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南澳大学、科廷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等10余所国外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与日本、波兰、芬兰、斯里兰卡、意大利等国外近20所院校与机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成为友好院校与合作伙伴。留学生涵盖俄罗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获评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内涵充实提升、外延拓展优化”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进程,努力建设成为办学规模适度、学科结构合理、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科技综合实力强的高水平城建大学。(文中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

  • 天津城建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天津城建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天津城建大学院校类型:综合类天津城建大学所在地:天津天津城建大学学历层次:本科天津城建大学招办电话:022-23085247天津城建大学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建大学电子邮箱:zhb@tcu.edu.cn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网址:http://www.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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