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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万里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浙江万里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电气信息类  专业名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从事与电气工程有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信息处理、试验分析、研制开发、经济管理以及电子与计算机技术应用等领域工作的宽口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电工技术、电子技术、信息控制、计算机技术等方面较宽广的工程技术基础和一定的专业知识。本专业主要特点是强弱电结合、电工技术与电子技术相结合、软件与硬件结合、元件与系统结合,学生受到电工电子、信息控制及计算机技术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解决电气工程技术分析与控制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较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基础和外语综合能力;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必需的较宽的技术基础理论知识,主要包括电工理论、电子技术、信息处理、控制理论、计算机软硬件基本原理与应用等;  3.获得较好的工程实践训练,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本专业领域内1--2个专业方向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的发展趋势;  5.具有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组织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主要课程: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基础、电机学、电力电子技术、电力拖动与控制、计算机技术、信号与系统、控制理论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电路与电子技术实验、电子工艺实习、金工实习、计算机软件实践及硬件实践、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浙江万里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浙江万里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浙江万里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浙江万里学院,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8号,邮政编码为315100。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的地址为宁波市邱隘回龙,邮政编码为315101。浙江万里学院国际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地址为宁波市镇海清水浦,邮政编码为315221。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876,浙江省代码为014。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有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被教育部定为国有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单位(非民办系列)。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举办。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在教学中部分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基本分数线。若生源充足,一般按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市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降分考生档案。具体程序为: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学校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所填第一、第二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4分,第二、第三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则视专业生源情况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要求是:  1.英语。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110分以上,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要求英语90分以上;商务英语和国际商务高职专科专业要求英语85分以上。  2.数学。文科生填报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本科专业要求数学80分以上。  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在浙江省内,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一年级新生在基础学院学习,二年级开始专业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教学资源进行专业分流。其它省份按专业招生,进校后也可根据本人意愿适当调整专业。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学校纪委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2006年学校将招收本科、高职专科生。本科招生以浙江为主,同时面向广东、江苏、山东、福建、江西、辽宁、安徽、四川、重庆、湖北、河南、新疆、吉林、云南、湖南、黑龙江、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等22个省招收部分本科生。高职专科只面向浙江省招生。200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八条学费与住宿费  1.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即一般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面向浙江省招生的第二批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面向宁波地区招生的第二批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3960元(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每学年按所选课程的学分按实核算,多退少补。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其中第一年在基础学院学习的住宿费按不同类型的宿舍收取(900-1200元/学年)。  2.高职专科学生学费按每学年6000元收取学费,住宿费按不同类型的宿舍收取(800-1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高额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其中特等奖20000元。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电子信箱:zsb@z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4-88222066、88222065。  传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 浙江万里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浙江万里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 浙江万里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浙江万里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浙江万里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点击查看)

  • 浙江万里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浙江万里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浙江万里学院,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区钱湖南路8号,邮政编码为315100。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盛莫路1519号,邮政编码为315101。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876,浙江省代码为0014。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有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被教育部定为国有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单位。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举办。  第四条学校地处宁波,占地1400余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分设钱湖、回龙等校区。校园风景优美,教学设施完善,获省级“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绿色学校”、“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成为“国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全国地方院校新闻传播学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单位”和“浙江省计算机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单位”。拥有4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教学团队、1个国家创业教育实验区、2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创新教育实验区、9个省级重点专业、18门省级精品课程、6个中央财政资助实验室、2个省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现有基础学院、商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语学院、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38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外国留学生2万余人。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新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部分课程在教学中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九条体检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基本分数线。若生源充足,一般按各省(市、区)默认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调档,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市区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其他志愿、补报及降分考生档案)。具体程序为: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在满足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在等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先分数后等级),艺术类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学校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所填第一、第二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四、五、六专业为平行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要求是:  1.英语。教育创新班要求英语不低于11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物流管理专业要求英语不低于100分,艺术生填报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英语不低于50分(英语总分不是150分的省市区在录取时,将折算成150分进行控制单科成绩要求)。  2.考生填报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省(市、区)教育厅计财处、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在浙江省内,学校将招收教育创新班,一年级不分专业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与语言能力,二年级根据学生发展方向,自主选择专业导师,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大学学业。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核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2012年学校招生以浙江为主,同时面向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辽宁、安徽、四川、重庆、湖北、河南、新疆、吉林、云南、黑龙江、陕西、河北、山西、海南、贵州、甘肃、湖南等21个省(市、区)招收部分本科生。2012年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八条学费与住宿费  学生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取,即工科专业(建筑学、景观建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外语小语种专业(日语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动画)每生每学年19000元,普通文理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十九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浙江万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江万里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wlzsb(新浪)、http://t.qq.com/zjwlxyzsb(腾讯)。  招生咨询电话:0574-88222066、88222065。  招生传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二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招生办。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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