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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宁波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区;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建成后,机械学院(汽车学院)学生将搬迁至新校区。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院校之一,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  第五条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宁波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宁波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一条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专业院校代码0225。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其中汽车学院(机械学院)学生在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就读。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和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五条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7、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8、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九条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学习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1、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nbut.edu.cn  电子信箱:zsjy@nbut.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邮编:315211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 宁波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宁波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一条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专业院校代码0225。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在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联邦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浙江省首批10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之一。学校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五条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7、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8、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九条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材料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英语类专业只招以英语作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学校所有专业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学习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1、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nbut.edu.cn  电子信箱:zsjy@nbut.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邮编:315211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 宁波工程学院_宁波工程学院就业前景_宁波工程学院就业方向

    宁波工程学院_宁波工程学院就业前景_宁波工程学院就业方向  建校20多年来,我校有26000多名毕业生陆续走上了工作岗位。由于专业基础扎实、实际动手能力强,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设置的专业与浙江省特别是宁波市的经济发展结构联系紧密,绝大多数专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前景非常乐观。近几年我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基本实现“愿就则就”的就业目标。附:2008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层次专业签约率就业率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95.12%96.34%会计学94.25%100.00%土木工程98.77%100.00%英语95.35%98.8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83.12%94.81%化学工程与工艺77.11%96.39%汉语言文学94.59%97.30%本科合计91.23%97.72%专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94.81%98.70%计算机控制技术98.65%98.65%计算机网络技术84.06%94.20%计算机应用技术94.89%97.81%会计97.47%98.73%国际经济与贸易94.94%97.47%市场营销88.76%100.00%物流管理91.88%100.00%道路桥梁工程技术92.86%97.32%建筑设备工程技术93.75%97.5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75.47%92.45%应用英语87.30%89.42%机电一体化技术92.21%100.00%模具设计与制造75.44%95.61%石油化工生产技术92.68%92.68%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84.21%97.37%文秘96.60%99.32%国际商务91.60%96.64%汽车运用技术96.27%97.76%专科合计91.20%96.80%

  • 论坛里有 宁波工程学院 的老师不。

    不知道有论坛里有宁波工程学院的老师不?有了解一下这个学校的一些情况,本人打算去宁波发展。投简历之前,还是想了解一下待遇等等情况。有的话,希望可以站内信息聊一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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