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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八条 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轮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条 英语、俄语、日语等三个专业录取办法:在电子档案已投至我校的考生中,按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两个专业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换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换算公式为: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课满分+文化课成绩);如生源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市区,进档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在电子档案已投档我校的考生中,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3676px、男生身高在3954px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材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 三亚学院招生简章

        三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92),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八条 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轮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条 英语、俄语、日语等三个专业录取办法:在电子档案已投至我校的考生中,按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两个专业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换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换算公式为: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课满分+文化课成绩);如生源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市区,进档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在电子档案已投档我校的考生中,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3676px、男生身高在3954px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材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学年/生。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我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校联系,我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三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86666    招生服务邮箱:syxyzs@126.com    学校网址:www.sanyau.edu.cn    

  • 三亚学院重点实验室

        

  • 三亚学院食宿条件

        4人间公寓楼,2300元/年/生,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彩电、电风扇、家具、饮水机、电话等。     学院餐饮部现有一个教工餐厅(交流中心)、六个学生食堂。食堂设备先进,功能齐全,就餐环境优雅,用餐形式多样化,有学生快餐、学生自助餐和精品小炒等。学院食堂为来自全国各地的莘莘学子精心准备了各种口味的饭菜,还特意在每个食堂都开辟了特色风味小吃,将福建、广东、山西、东北、河南、四川等地的特色小吃以及韩国料理、特色冷饮等引入校园,并特别为回族学生开设了清真餐饮和用餐专区,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餐饮服务。     

  • 三亚学院就业状况

            我院在建校之初就确立了“学生走进校园是为了更好地走向社会”的办学使命,从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改革、学期制度改革、三级实习设计、学生活动安排等学习教育开始,强调就业准备知识,学习“用的着、带得走、接得上”的与主动积极的社会适应性养成。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形成了三条便利通道:一是利用办学团队在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深厚渊源,积极组建了实习就业基地和就业推荐网络;二是满足三亚市及海南省在大发展中旺盛的人才需求,在当地就业;三是进入吉利、铭泰集团及相关企业工作。    我院2008届专科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2009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15%,本科生就业率达到97.25%,专科就业率达到98.42%;201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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