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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简介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市,创建于2001年5月,于当年9月正式招生。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并批准,将原遵义医学院科技学院更名为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实行独立运行机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本科独立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代码:13653。  学院现占地500余亩,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备。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招收全日制本科生。专业设置以临床医学专业为重点,同时设有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等专业或专业方向。以医学为主、文理渗透、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生实习基地以遵义、成都、珠海、贵阳等城市的中心医院为主。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审批学生学位有关事宜及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学院还设立专家督导组,监督和指导教学实施,确保教学质量。毕业生授予教育部颁发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2、办学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5、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6、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7、办学特点:普通本科办学层次,开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英语、英语(英语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本科专业。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13)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13)一、学院概况1、简介

  •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653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邮政编码:5630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进行。学院成立由院长李春鸣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市、区)招生。分专业计划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我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七条我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我院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1)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2)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要求身体无残疾。(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3)麻醉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要求身体无残疾。第六章收费标准与资助第二十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复查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邮政编码:563000咨询电话:0852―8204791、8205801监督电话:0852-8609655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学院网址:http://mts.zmc.edu.cn/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653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邮政编码:5630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进行。学院成立由院长李春鸣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市、区)招生。分专业计划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我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七条我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我院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1)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2)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3)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要求身体无残疾。(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4)麻醉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要求身体无残疾。第六章收费标准与资助第二十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复查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邮政编码:563000联系电话:0851—28609366咨询电话:0851―28204791、28205801监督电话:0851—28609406、28609366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学院网址:http://mts.zmc.edu.cn/招办网址:http://211.83.160.22/zzjg/xgb/ca02.asp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5年5月20日

  •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653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院长李春鸣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计划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录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我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我院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我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2)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3)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4)麻醉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复查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3  区号:0851  联系电话:28609366  传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监督电话:28643388(兼传真)、28609366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mts.zmc.edu.cn/  招办网址:  http://211.83.160.22/zzjg/xgb/ca02.asp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该章程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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