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uya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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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一网吧贴告示欲吓跑竞争者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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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一网吧贴告示欲吓跑竞争者 内容来源:重庆晚报[2010年12月28日 15:39]   这家网吧贴告示,提醒同行若来抢地盘必会惨败 敢来附近开店 叫你亏损50万元 网吧门口贴出“全力逼走你”的告示 记者 钱波 摄   江北区金源路一家网吧外贴有一张奇怪告示,告示替对手分析经营成本,提醒若在附近开张必亏。昨日,家住江北区东方家园小区的向骏致电本报热线966988,称“这家网吧致同行告示实在是太雷人”。   网吧告示:  要逼走前来的其他网吧    昨中午,记者来到江北区金源路红鼎味苑饭店附近的这家网吧。店员介绍,网吧有90多台电脑,去年9月开业,告示是网吧老板黄先生制作并张贴的。   记者在网吧外过道上看到这张“网吧同行必看”告示。告示首先假设“若是本条街再来一家网吧”,替对手详细分析了新开网吧的位置、经营状况等因素,并计算了投资经营成本,从而得出“新开网吧最多能抢到这条街20%的客源,月入不过两三万元,入不敷出,肯定倒亏”的结论,以此告诫同行“不赚钱何苦要来”。   接着,告示下方以“友情提醒”的字眼,告诫有在附近开网吧想法的同行:请不要来本条街开网吧,我们会在你旁边再开一家网吧的方法全力逼走你,你来抢生意是你不义,就不要怪我不仁。   该告示同时指出,若同行不相信而为之,该网吧会以比拼装修和电脑硬件、调配分店电脑资源等方式全力“迎战”。为此该网吧老板还算了笔账,他预计己方只会以亏损不到10万元的代价,就可以将“不信邪”的同行逼走,对方则会亏损50万元。   老板解释:  此举是善意提醒同行们  为何在网吧外张贴这张告示,该网吧老板黄先生解释,这张告示在两个多月前贴上墙,纯粹是一种善意提醒和告诫,于己于人都是出于好心。   黄先生称,他目前经营着7家网吧。“去年9月,有同行在我位于南桥寺的一家网吧附近开办网吧,在客源有限的情况下,我的网吧出于商业竞争考虑,采取重新装修、扩大经营面积、提升电脑硬件等方法留住老顾客,对方仅3个月就关门,亏损超过40万。”黄先生说,7年来他通过这种合法经营手段,挤走、挤垮了7家在自己网吧旁边的新网吧,因此不愿看到更多同行栽跟头。   黄先生也承认,每次与同行“打商战”,自己“元气”也会受损。既然双方都会受损,他才想到以这种提醒告示的方式告诫同行,这也算是“先礼后兵”。   律师说法: 该告示不属不正当竞争  “这是典型的仗着强大实力凌弱,甚至有恐吓其他网吧的嫌疑。”家住江北区五红路260号的王志坤认为,该网吧仗着自己在附近有多家分店,威胁其他同行,从而一家独大,“其实没必要搞得如此咄咄逼人,做生意和气生财最重要。”   不过,家住江北区港航家园的潘欣则表示,该网吧此举还“挺够意思的”,商业竞争是残酷的,把竞争后可能出现的结果明明白白提前告知同行,尽量避免两败俱伤的结局,此举无可厚非。   对此,江北区工商分局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该网吧张贴的告示属于提示性广告,但发布带有此种内容的告示难脱炒作嫌疑。至于该告示是否违规,他们将前往现场调查了解。   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王江曲律师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的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该网吧张贴的告示不属于以上行为,因此尚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算作是一般的商业竞争行为,归于商业道德的范畴。 记者 周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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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竞争者 不正当竞争 律师事务所 经营成本 电脑硬件 网吧 告示 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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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ng_123 发表于 2010-12-28 17:11: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经济学源于生活。如果你想要在其地盘上开网吧,老板真的会这样做吗? 如果有数据的话,可以设计一个支付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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