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谓专利的道德性,偶想谈谈不成熟的看法;专利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实际上大多数专利是技术含量不高的后两种,即使是发明,也应该讲是自然赋予全人类的一种技术可能性,是全人类的财富,顶多也就是某些人首先揭示和运用了,他们开创性的工作应该得到奖励,道德上没有问题,但知识产权制度是道德的吗?专利权实际上就类似于实物产权中的“先占权”,一个岛、一个矿我先发现和有效控制了,就是我的,就有了排它的权利了,这是正当的吗?更何况,实物是具有的排它性的,我吃了的苹果别人就不能吃了,而发明不具有排它性,你用了别人也可以用,为什么别人就不能用。上帝赠与人类的礼物,就因为有些人先发现了,就不允许别人享有了,要享有就得向这个人交费,这是道德的吗?即使交费也应该给上帝才对。
专利制度是不道德的制度,是窃人类共有之物为己有的行为。最先发明人应获得的报酬应该是其开拓性工作比后发者多付出的劳动,而非对技术的垄断。
最后再重申一下,专利制度的意义人们讲的很多了,不再赘述,偶只是讲不能对该制度的不道德性视而不见,该制度演化到极限,仍然会产生很大的危害的,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指为小偷的人也许是更大的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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