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产品打扮得洋里洋气以促销的,不仅仅是房地产商或者化妆品商,现在的学者们也深谙其道。比如,明明是推销专制思想,你绝不能上来就“董仲舒说过”,或者“张春桥指出”,你得说什么呢?你得说“施密特说过”。
施密特是谁?你可能会问。这就对了——如果连你都知道了施密特是谁,某些学者还怎么拿他来装神弄鬼。其实施密特,这个中国思想界的新款LV包,无非是希特勒第三帝国时代的姚文元而已。1933年加入纳粹党并被任命为纳粹法学家联盟主席,二战后差点在纽伦堡受审判,由于拒绝“去纳粹化”而从此被禁在德国任教职。就是这样一个人,在半个世纪后被一群中国学者八抬大轿抬到了中国的学术寺庙里供奉,虽然我理解“出口转内销”是乡镇企业提高产品价格的捷径,还是感到情何以堪。
比如,关于施密特,我国著名学者某某某、某某某和某某某分别写道:
“在施米特看来,自由主义的毛病,就在于相信或幻想‘敌人’可以被转化或化解掉……自由主义者相信和平、理性、自由讨论和互利交换,但政治问题的最内在的核心,是‘保卫自己的存在方式’,是‘击退敌人’;它可能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政治上的‘敌友之辨’不是玄学或纯思辨,而是最现实、最具体、最性命攸关的事情……自由辩论、私有财产、法律的形式公正和趋利避害的市民阶级理性都无法消解或转化政治的内在强度。”
“在施密特看来,这种宪法至上的政治观念隐藏着深刻的政治危机。因为当一种政治力量准备摧毁整个宪政民主体制的时候,也就是说当政治陷入到施密特所说的‘非常状态’时,没有任何合法的力量可以挽救宪政民主体制……正是面对这种政治上最危急状态,主权概念才凸显出来了。换句话说,主权不服从宪政状态,而是在关键时刻拯救宪政状态。主权依赖的不是宪法,而是高于宪法的决断……施密特的理论实际上克服了自由主义的内在缺陷……正如施密特所说的,政治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人与朋友。在敌人与朋友之间,不存在自由的问题,只有暴力和征服。这就是政治的实质,自由主义者往往不敢面对的实质。”
“把宪政搞成自由主义的法治形式,根本误解了政治形式的实质。施米特的决断论的含义是协调或并置政治原则和自由原则,强决策的国家并不缩减任何市民社会的自由成份。纯粹法学的自由主义宪政观念过于理想化,认识不到其中仍然存在国家的主权问题,自由的法治仍然必然表现为政治的专权。看不到自由主义国家中的政治(划分敌友)现实,要么是幼稚的,要么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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