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09年GDP最终数据调升为9.2%
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王希 刘铮)国家统计局11日发布公告,发布了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据,中国GDP增长率由9.1%调整为9.2%。
记者11日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经最终核实,2009年中国GDP现价总量为340903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39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比初步核实数提高了0.1个百分点。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借鉴国际通行做法,2003年开始对GDP核算制度进行了改革,将GDP核算改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与传统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国GDP核算都要根据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例如,美国年度GDP数据在次年5月发布估算数后,还要修订5次。此外,美国还根据每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资料对GDP数据进行全面修订。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09年中国GDP数据的最终核实是根据2009年有关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在初步核实数的基础上进行的。
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2日公布了2009年中国GDP初步核实结果:同比增长9.1%,比此前的初步核算数提高0.4个百分点。
这次发布的最终核实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5226亿元,与初步核实数相同;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57639亿元,与初步核实数相同;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48038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396亿元。
按最终核实数计算的2009年中国三次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占10.3%,第二产业占46.3%,第三产业占43.4%。